原帖由 马岱 于 2011-4-30 18:05 发表
个人觉得确实是“防卫过当”,也许群众都认为小偷是很讨厌的,但这个案例中,主人确实是控制了局面,伤害小偷并不是必须的。
小偷不仅是讨厌的,还是违法的
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尚未得到保护的时候,就开始强调罪犯或嫌犯的人权
我认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或许只是想秀给洋大人看的
伤害小偷那是绝对必须的
他们伤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在先
还伤害了被窃者的安全,并造成心理损失
法律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而非小偷
法律保护不了,我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
砍翻一个少一个
并且对其他小偷还有震慑作用
主人控制了局面?
不见得,小偷趁主人松懈的时候突然掏出刀来怎么办?
毕竟失主并未受过专业训练,不知道如何控制小偷
[ 本帖最后由 郝伯道 于 2011-8-19 09: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