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防卫过当?
性别:未知-离线 双溪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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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防卫过当?

今日看新闻,其中一则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两小偷入室行窃,不想被房主撞个正着,房主身强体壮,顺手拿起一把刀将其中一人砍成轻伤,另一人逃脱。伤者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有大碍。令该房主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发生了:公安机关要求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后电视台采访,改口称其有防卫过当嫌疑,医药费只是暂时让他“垫付”。并且公安机关和一位被采访的律师都认为:只要作案者没有明显侵害他人行为,只要采取例如“驱赶”、“吓唬”就可以了,否则就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某对当今中国法律不甚了解,因此向各位网友尤其是一些比较了解法律的网友请教一些问题。
      1、是否一定要作案者做出“明显侵害他人的行为”才能做出激烈的反抗?就像这个案例里,难道房主面对没有“明显侵害他人行为”的两小偷只能将其“驱赶”吗?难道被私闯民宅、被偷东西还不算被侵害?
      2、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直接认定受害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如果可以,又有没有权利令受害人“垫付”医药费?
      3、听说美国等一些国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不知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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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是正当防卫,不必“垫付”医药费,
美国等国家是没有防卫过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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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美帝有枪

  太简单的法律不好。

PS:
  水至清则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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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传说——静而后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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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不算防卫过当吧?
私闯民宅已经是明显侵害他人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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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三国群英 的帖子

日前一场判决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议一名前海军陆战队员因不满一名黑人男子的小狗在他家门前的草坪上便溺,便一枪打死了那名男子,而最终法官只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处凶手4年缓刑,一天大狱也不用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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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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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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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1: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已经讨论得太多了

大多认为本朝的防卫过当多是偏向犯罪分子的,理论上你追一个小偷是只能追而不能有任何伤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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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西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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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情,别充英雄放嘴炮,就说自己极度惊恐下胡乱挥两刀想阻止罪犯靠近,不知咋的那人就冲到刀子下了。如果充英雄,到处跟人说,老子真英雄,追得俩小贼满屋子跑,砍翻一个砍走一个。。。嗯,英雄是英雄了,麻烦也就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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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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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23: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西歪 的帖子

很有道理,正常情况下应该会相信你一个而不是信两个小偷,哪怕你真的追着小偷满屋跑。。一旦你真的砍倒了两个。。自己发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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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shic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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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1: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非常正确!你把小偷砍死可以塞把刀给他说他威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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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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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8:0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确实是“防卫过当”,也许群众都认为小偷是很讨厌的,但这个案例中,主人确实是控制了局面,伤害小偷并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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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9: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马岱 的帖子

呵呵,当你无法确定能否控制局面的时候,你会怎么办?是不是该等歹徒先出手??

这里我赞成米帝的先发制人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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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双溪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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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2: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1-4-30 18:05 发表
个人觉得确实是“防卫过当”,也许群众都认为小偷是很讨厌的,但这个案例中,主人确实是控制了局面,伤害小偷并不是必须的。

“控制住了局面”是一种近乎可笑的借口。还是那这个案例来说,主人假如只是像公安机关和那位律师所说将其“驱赶”,万一小偷身上已经揣了几万甚至更多的钱呢?要是破不了案(这种偷窃案破不了的概率有多大,各位心知肚明),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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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三国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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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3: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警察宁愿相信主人瞎掰的话,也不愿相信小偷的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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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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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
摘自百度百科小偷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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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三国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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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3: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邓仲华 的帖子

如果小偷是黑人,主人是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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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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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0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1-4-30 19:12 发表
呵呵,当你无法确定能否控制局面的时候,你会怎么办?是不是该等歹徒先出手??

这里我赞成米帝的先发制人战略

如果小偷也拿起了刀子,那么可以视为对主人的生命威胁,主人这时出手性质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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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out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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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先下手为强,砍死再论,等你被小偷砍死,说什么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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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out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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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上次一同事和老婆出门。有一新疆人偷他老婆手机,被他当场拿下并扇了一耳光。结果跑过来十几个,还好同事常年练拳脚,下手也狠,拿砖头开了好几个瓢。然后都被带到派出所,赔了1500的医药费。
这算防卫过当吗?假如他打不过呢,他和老婆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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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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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2: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outmoon 的帖子

新疆人有这么菜吗?我们这没人敢惹新疆人的,包括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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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2: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outmoon 于 2011-5-3 11:17 发表
上次一同事和老婆出门。有一新疆人偷他老婆手机,被他当场拿下并扇了一耳光。结果跑过来十几个,还好同事常年练拳脚,下手也狠,拿砖头开了好几个瓢。然后都被带到派出所,赔了1500的医药费。
这算防卫过当吗? ...

不赔,骂警察全家,威胁炸掉警局,警察反倒拿你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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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shic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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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马岱 的帖子

等小偷拿起刀子就不是你说什么是什么了
一个人去犯罪已经表明了他不遵守法律了
而要受害者还要在有可能被严重侵害(不是已经,是有可能)的情况下追求绝对的公平,可笑之极。

但中国的防卫过当原意可能不是要保护小偷歹徒的,而是怕有些人草菅人命
我们这一个公安局官员的儿子在舞厅与人争执把对方刺死
此官员正努力使儿子能判成防卫过当,如果没有这项罪,此公子不知要刺死多少人只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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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郝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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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9: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1-4-30 18:05 发表
个人觉得确实是“防卫过当”,也许群众都认为小偷是很讨厌的,但这个案例中,主人确实是控制了局面,伤害小偷并不是必须的。

小偷不仅是讨厌的,还是违法的
我们的法律体系,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尚未得到保护的时候,就开始强调罪犯或嫌犯的人权
我认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或许只是想秀给洋大人看的

伤害小偷那是绝对必须的
他们伤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在先
还伤害了被窃者的安全,并造成心理损失

法律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而非小偷
法律保护不了,我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
砍翻一个少一个
并且对其他小偷还有震慑作用

主人控制了局面?
不见得,小偷趁主人松懈的时候突然掏出刀来怎么办?
毕竟失主并未受过专业训练,不知道如何控制小偷

[ 本帖最后由 郝伯道 于 2011-8-19 0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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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闳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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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0: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样,相信不会有人和小偷火拼了···
当遭遇小偷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公安局赔偿···
抓获小偷后,从小偷获取的赃款补偿公安局的损失···
相信如此一来,主人也不会和小偷动刀保护自己的财产了···
而公安局对于小偷类的侦破率会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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