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麒麟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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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8:1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0 xkjo 的帖子

狗咬狗是一种俗话,通常出现在双方面不计后果的相互诋毁。生活中遇到这种状况都会用“狗咬狗”形容。

而对比一件很下流的事情不用相应的形容词用有什么?如果这样发明这些词的人又是吃饱了撑的?

注意,我在发帖声明不喜欢兰州的词时,是不是可以避免随大流了?就算不能好歹我后来也放弃举报了。

没有具体指责具体人物而是对一种现象表示鄙视用了个相应的形容词。根本没有挑衅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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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9:3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xkjo 的帖子

呵呵,你跟我逗乐呢?兰州你愿意叫我能如何?起码你有理由。管不管我反感。而且针对这个词我也取消举报了,更多的是希望人们理解,既然不理解我又能如何?我信佛难道你们非要谤佛我不爱听还能杀了你?顶多让你们不说,你们听不听随你们个人素质了,我还能逼迫你们吗?

那么我随意评论一段时事怎么就不能用“狗咬狗”?这个事实是双方都不怀好意的相互揭短式的举报,而不是正常间的举报关系。

那么我问你,谁是非正常举报符合我说的狗咬狗的?如果我挑衅也是挑衅事实根据上真的如我所说这般的人的,无关人员正常投诉的何必管我呢?我说论坛有人蛇鼠一窝,那么是不是所有自以为符合情况的人都要举报我?

其实我倒是有一个方式可以认可,那就是举报我的哪个小马甲就是这类人,那么它的确有资格举报我。

[ 本帖最后由 邪恶的小胡子 于 2014-9-1 19: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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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9:4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3 ptcn 的帖子

这根我心情无关,事实就是这样。评价一件事和和单独对应一个人是不一样的。我说甲乙俩人狗咬狗那么是我的问题。我说前一阵子论坛有了非正常的相互揭短的举报方式,形容为狗咬狗,那么形容的就是一个事了。为啥有人非要往枪口上撞?

ps:轮回形容别人是狗那是侮辱,而且有明确目标,而我的对象则是一个现象。是对这现象的性质做出自己的评判,一没指名道姓,二没针对”举报“这件权益的侮辱,而是对非正常类似”狗咬狗“式不安好心的现象。怎么能一样?

再有,70子可以不解释,像你说的,他手中有判官笔,我只能无声的呐喊了,起码我要申诉我自己的问题。让他继续无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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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9:4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 木下弥右卫门 的帖子

你认字?没看我前面解释主题对象是一个”现象“吗?只有不认真看贴的人才会扯什么有理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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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21:3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xkjo 的帖子

第一,我不知道兰州是什么意思。

第二,我表示反感发帖声明。

第三,我发完贴有人还这么说,我看到了发现他在我声明贴的前几分钟我就取消了投诉。

第四,现在又有人称呼我兰州,我也没举报了,因为这事既然大家都不在意我也没矫情。

请问你从头到位看到我说的是什么了吗?一个事实于形容相符的现象,用狗咬狗无非是质疑这种行为。结果你非要套到人上面去,你和比人吵架要是我说你俩狗咬狗那么你俩可以告我,但请问我明确指出谁了?没人!就是一个现象。过往的现象怎么就不能说了?

你既然不服,那么我现在再说一下,论坛有的蛇鼠一窝,请问你觉得我是在说谁?起码是个人。我说论坛之前风气不好,举报不公正,好多“狗咬狗”的现象。 请问我评价的是人还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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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1:3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godqinwang 的帖子

侮辱谁了?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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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1:3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木下弥右卫门 的帖子

你又不是法官,用得着跟你辩解吗?自己都是个小号了,好意思在这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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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1: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4 xkjo 的帖子

你说你,我等正主来呢,你们先在这“护驾”了。这叫我怎么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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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21: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6 天宫开发商 的帖子

马光。。。。天宫开发商,哈哈,老对头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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