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现代法律认为,程序(形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
性别:未知-离线 luke198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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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9: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认为“很多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债权人放弃了债权,后来又反悔造成债务人的困难" 我不敢苟同,因为债权人如果真的放弃债权,那就应该销毁凭证,如果销毁了,那也就没有翻悔的事情了。只要他没有销毁凭证,那他就没有放弃债权,只是当时不追究,但是保存追究的权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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