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麒麟子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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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轮回有骂人啊,不过是其他人不像他那么娘,懒得投诉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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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8: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不典型的恶人先告状嘛,貌似我才是被攻击的吧, 还弄个马甲出来告, 丢脸大发了。

我印象中澳洲应该还是一个讲诚信的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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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5: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笑死个人了, 自己是骂人主力, 别人都不予计较, 却还在一个劲投诉, 还要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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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6: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骗子装可怜装无辜的本事一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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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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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4-4-21 00:59 发表
70子做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吃力不讨好。而且我也看得出来,他不管如何,还是想尽力搞好轩辕,所以基本上还能压得住自己的好恶,尽量做到公平,只不过,一是积重难返,二是人难免会有立场,三来这轩辕又不能他一个 ...

就是这个理, 虽然我之前经常讽刺他, 所以他有点针对我, 我也懒得去抗议什么的, 毕竟年龄比他大了一截, 就不一般见识了。 就我看来,麒麟子除了那句为了论坛未来之外, 其

他方面明显比什么TOP要强。 TOP是啰嗦了一通讲不出理由,最后只能耍些小手段, 麒麟子毕竟还能讲理,即使理由不怎么令人信服(不过论坛上,让人信服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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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8: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麒麟子处事有很大问题

投诉麒麟子!

作为论坛判决人,绝对不可以搞诛心判罚,即使某人确实有这个意思或想法, 但是没有明确表达出来, 不可以作为你的判决依据。

你最近的行为我觉得太过分了,做人不能这样。 论坛有明确的规定, 你依律判决没有问题,即使同样的行为,你判有的人1周,有的人2周这些毕竟还在规定之类,甚至有的人你处罚了,有的人你不处罚,你可以认为有的人行为你没有看见。 但是如果你非要按自己的意愿去判定一些没有规定的行为为攻击性行为,这就很主观,而且你这些主观的判定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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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8: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攻击就是攻击,没有攻击就是没有攻击, 不能自己来揣测某人是否想攻击。 这种判决方法不就是跟判决南京老太的那个法官方式一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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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8: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这种行为对管理员来说是很严肃的, 否则很容易出现很不客观的情况, 这么容易避免的毛病非要去犯我觉得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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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2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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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麒麟子 于 2014-4-24 19:04 发表
对于有德的人,以德报德。
对于有礼的人,以礼还礼。
对于用心的人,将心比心。
对于多才的人,应尽其才。
对于另类的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温馨提示:状告本版主,直接短信TOP,否则无济于事。

痴长你几岁,不过是提醒一下做人的方式。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不知道你站在什么立场上? 由你这句话就看得出你把自己的位置放的不对!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4-4-24 2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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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09: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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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麒麟子 于 2014-4-24 20:36 发表
做事既要有原则性,也应有灵活性,对于论坛的现状,不能以偏概全,不能教条刻板。

谁在捣乱,谁在申冤,浊者自浊,清者自清,不在于我站什么立场,关键我自己滴有杆秤。

那你就是明确了以自己的好恶来行事了?

你说民不究官不管,结果掉头就封一些没人投诉的发言; 你说不永封某些人是因为他马甲多,封了起不到惩罚左右,话音未落就把另为一个人永封了;

你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都没参与讨论,谈什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还是你不明白这个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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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1: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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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麒麟子 于 2014-4-25 09:13 发表
有些投诉和讨论有多大关系,明摆着在登闻鼓兴风作浪,发擦枪走火的帖子,说模棱两可的话语,拿论坛规则的空隙,百般刁难,节外生枝。

规则有空隙,需要的是完善规则,而不是在自己心中有另外一个规则。
有些会员,来论坛消磨时光,既不会创作,也不尊重别人,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在登闻鼓扯皮。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唯恐论坛不乱。

这个好, 可以看看是谁喜欢在登闻鼓扯皮!

我很少参与敏感话题的讨论,就是为了避开观点的倾向,纯吵架的有几人,纯捣乱的有几人,在登闻鼓都看的明白

正因为你很少参与,所以我觉得你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奇怪,至于你后面说的话太主观,就是太诛心,你不用管别人的目的,你需要管的是别人的行为有没有违规举行了,一个杀人犯杀人前你就把他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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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6: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就这个帖子的处理方式,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8085-1-1.html, 楼主还指望麒麟子的判罚? 他凭感觉的,号称一切为了轩辕的未来。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4-5-11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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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6: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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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下弥右卫门 于 2014-5-11 12:34 发表


论坛规定里根本没有禁止扣功绩这一项,他当然可以扣

这逻辑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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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7: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8085-1-1.html

按这个判罚处理, 本来一个很明显的骂人行为,结果被麒麟子以什么什么背景为缘由, 从轻处理, 凡事以我以为是什么样的, 不是典型的诛心判罚吗?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4-5-11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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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3: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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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木下弥右卫门 于 2014-5-11 18:06 发表



你能说“论坛规定里根本没有扣功绩这一项,他擅自扣功绩就是滥用职权”,我就能说“论坛规定里根本没有禁止扣功绩这一项,他当然可以扣”。这是学你的逻辑

首先我没有说过那句话, 拜托你水平稍微高那么一点点, 连楼主是谁都看不懂吗?

另这两个逻辑一样是你们家推断出来的吧, 回去学习一下吧, 你实在是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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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4: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8327-1-1.html

当事人也不知道以什么标准来封别人? 这个也够得上封禁? 自己还是当事人;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8332-1-1.html

这个也够得上永封的标准?  同样的行为, 某人的小号就封禁3天?

越来越肆无忌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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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0: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好光荣啊, 谁卑鄙无耻的用自己的马甲给自己投票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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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1: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奇怪的是什么拐弯跟之前的被投诉行为的判罚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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