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什么游牧部落有幼子继承位置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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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5:4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蒙古游牧部落有分家的习俗,年纪大的孩子成人后会分一部分财产出去另立新包(女儿给嫁妆),自己的帐幕自然留给守灶的嫡幼子了;此外就是群婚残余的影响,直确保系血亲的继承关系;但同时他们在局部还有一套“别乞”制度,萨满、巫师等祭祀阶层,是由长子承担的。

除了蒙古族外,战国时期的秦楚,后来的女真、羌、哈萨克、彝、怒、佤等族,南诏和山东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幼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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