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防卫过当?
性别:未知-离线 双溪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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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2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防卫过当?

今日看新闻,其中一则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两小偷入室行窃,不想被房主撞个正着,房主身强体壮,顺手拿起一把刀将其中一人砍成轻伤,另一人逃脱。伤者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有大碍。令该房主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发生了:公安机关要求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后电视台采访,改口称其有防卫过当嫌疑,医药费只是暂时让他“垫付”。并且公安机关和一位被采访的律师都认为:只要作案者没有明显侵害他人行为,只要采取例如“驱赶”、“吓唬”就可以了,否则就有可能是防卫过当。
      某对当今中国法律不甚了解,因此向各位网友尤其是一些比较了解法律的网友请教一些问题。
      1、是否一定要作案者做出“明显侵害他人的行为”才能做出激烈的反抗?就像这个案例里,难道房主面对没有“明显侵害他人行为”的两小偷只能将其“驱赶”吗?难道被私闯民宅、被偷东西还不算被侵害?
      2、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直接认定受害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如果可以,又有没有权利令受害人“垫付”医药费?
      3、听说美国等一些国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说法,不知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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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22:0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1-4-30 18:05 发表
个人觉得确实是“防卫过当”,也许群众都认为小偷是很讨厌的,但这个案例中,主人确实是控制了局面,伤害小偷并不是必须的。

“控制住了局面”是一种近乎可笑的借口。还是那这个案例来说,主人假如只是像公安机关和那位律师所说将其“驱赶”,万一小偷身上已经揣了几万甚至更多的钱呢?要是破不了案(这种偷窃案破不了的概率有多大,各位心知肚明),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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