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辩论活动讨论贴(活动已结束), 下反双方讨论贴合并。
性别:未知-离线 浪漫老骑兵
(Don Quixete)

Rank: 2Rank: 2
组别 士兵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2
帖子 46
编号 92203
注册 2006-11-19
来自 小庄园


发表于 2007-11-7 13:0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一场,请让我出战。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浪漫老骑兵
(Don Quixete)

Rank: 2Rank: 2
组别 士兵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2
帖子 46
编号 92203
注册 2006-11-19
来自 小庄园


发表于 2007-11-8 00:1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呵呵,辩论只是游戏,有时候为了胜利,难免会使用辩论技巧。倒未必他们都不懂得那个道理。但是过分执著技巧,而完全无视自己的信念和立场,那就是没有价值的辩论了。目前似乎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反方面的策划中可以看到,O正在提出两个观点。
1:单恋是爱情。
关于“是爱情”这个,我们可以承认。只是要把单恋的情况从这次讨论中剔除。否则就让反方用单恋去解释他们的立场命题。什么叫“夫妻齐心,其利断金!”,什么叫“举案齐眉”?单恋属于这种情况吗?

可以请裁判裁决,看看这次讨论要不要讨论单恋。

2:关于立论不成立的问题
可以继续强调普遍性。我们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指的是一般情况下,而非包含100%的所有情况。

如果对方坚持立论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指出。立论命题是由官方给出的,我们只能在这个命题下阐述。正方认为官方命题应该按“一般情况下”去理解,这样才能能够成立。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应请裁判来裁决谁应按谁的说法。

如果要按100%来解释,那立论当然不成立。那么根本就是出题人的错误,给了正方一个明显不成立的命题。那么这次的辩论就是失败的。

所以裁判必须采用我们的解释。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浪漫老骑兵
(Don Quixete)

Rank: 2Rank: 2
组别 士兵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2
帖子 46
编号 92203
注册 2006-11-19
来自 小庄园


发表于 2007-11-8 20:4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事忙,这一场无法出战。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浪漫老骑兵
(Don Quixete)

Rank: 2Rank: 2
组别 士兵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2
帖子 46
编号 92203
注册 2006-11-19
来自 小庄园


发表于 2007-11-9 13: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而且个人认为,裁判给正方的话题是要讨论“长久的爱情”,给反方的话题却是“只讨论爱,可不讨论长久问题”,这样辨论的题目更本不是统一的;以至各说各的。对方也讲,正方的话题他们更本不需要谈及。

======

个人认为,反方上述观点应该是自以为是的说法。应该可以在反驳中提出。讨论除了裁判还有观众,呵呵,如果大家都放弃了,哪也就作罢了。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2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8-18 17:29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1426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