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登闻鼓跟贴扣通宝规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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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登闻鼓跟贴扣通宝规定有待完善

这个规定对于新人很不公平啊。他们只能发六贴,如果需要进一步辩解,只能暂时用一下马甲,否则没等辩解就宣判岂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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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呼吁,原告或被告可以公开委托辩护权,最多一次只能委托一 ID,被委托的 ID 不受通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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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 墨叶 的帖子

放开新人发帖限制也可以。但既限制发帖,又处罚马甲,明摆着是侵犯了新人的辩护权,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理念。这将给轩辕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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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0:3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那你怎么解决新人需要应诉但不能回帖的问题? 还是说新人活该只有有限辩护权? 如果这真的是轩辕的初衷,请在迎宾阁明说。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14-3-31 2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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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3:46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墨叶 的帖子

我要是新人,注册后发现 48 小时才能发帖,肯定立刻呸一声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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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21:1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8 关内侯 的帖子

所以我提倡由当事人书面委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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