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金庾信
性别:女-离线 颖颖
(司徒家的颖颖)


Rank: 12Rank: 12Rank: 12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95
帖子 11332
编号 90594
注册 2006-11-9
来自 系统复制中心


发表于 2006-12-7 23:47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投诉金庾信

http://wt.xycq.net/forum/thread-119280-5-1.html

话不投机可以直接反驳,何必恶语伤人?见62楼最后一段话。

令,本贴之前此人也恶语对待其他会员。

我的话说完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张建昭 于 2006-12-8 17:55 编辑 ]


顶部
性别:女-离线 颖颖
(司徒家的颖颖)


Rank: 12Rank: 12Rank: 12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95
帖子 11332
编号 90594
注册 2006-11-9
来自 系统复制中心


发表于 2006-12-8 19:5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轩辕茶馆版规第三条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3、讨论时,与主题无关、版聊、涉及敏感话题、人身攻击或容易引起争吵的跟贴将被直接删除,不予记录,严重的版主还将跟贴警告,更严重的提请公开警告直至封禁ID。 管理人员虽然未必能做到每个违反轩辕茶馆版规的贴子一律清除,但当会员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投诉就是最明显的表现),我还是希望轩辕茶馆版规并非一纸空文。谢谢。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金庾信的回贴中,无论对我还是对其他会员,都出现了不必要的人身攻击以及“人格尊严的侵犯”。对此,控方投诉要求,

1. 管理阶层强行删除金庾信在本话题讨论中的第62楼发表的一切攻击性内容。
2. 别人的基本权利颖颖没有权利过问,但颖颖要求金庾信对此事公开道歉。

注:在本话题涉及的任何其他受害者欲投诉被告,颖颖愿意提供一切免费法律协助。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06-12-8 21:10 编辑 ]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7-31 04:41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912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