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刘邦的“约法三章”未免太不严谨了
性别:未知-离线 老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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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1: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如果你能想想以前的民风民俗 就不难理解
在古代 有理走遍天下 并不是什么虚无幻想的事
有事争执 自然能找到当地的德高或望重之人来仲裁调解
鸡毛蒜皮的事 很少弄到去衙门
所以有理走天下和入乡随俗 是古时候的一种处世方法
感觉也就和现在的英美法系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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