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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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7 发表

不一样。同人本作者不卖,就不违法。

我说的就是那些有拿出来卖的,他们不出版,只是以个人名义出售同人本,这在日本一般不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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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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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制作MOD本身不违法,因为这是作为学习研究目的,而拿来卖违法。

首先下载曹操传是违法的,其次拿到网上传播也是违法的。要是自己私下修改不传播那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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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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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44 发表

下载曹操传不违法,违法是那些放在网上的。私下修改传播,只要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就没问题。所以违不违法的关键是商业化。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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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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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59 发表

曹操传放到网上,可不是出于学习研究目的,但是同人产品放在网上,只要不收费,就可以是研究学习目的。

贴一个我在贴吧看到的回复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款: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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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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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3-12 17:02 发表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商家没精力追究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不等于我们应该同意商业化。

我们反对商业化是“自私行为”,也是保护MOD作者的一种手段。

这我当然知道,我可没同意商业化,只是在反驳上面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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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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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7:04 发表

就是说你放在网上传播还可以用学习的名义来掩饰下,还能混过去,何况现在放网上的大多是mod作品,只要不收费就没大问题。
那你商业化用什么掩饰?没法掩饰,肯定违法。

不管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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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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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6:46 发表

你要是自己玩当然不违法,要是把这个拿出来赚钱当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同人作者也是有版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法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

同人有版权,首先他得是合法的。
当然我说容易被法律盯上才谴责,这有点以偏概全了,应该只有一部分人是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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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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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绝种怪小拧 于 2015-3-12 17:58 发表

漫画同人是在原作的人物形象设计定位的情况下再自行创作 而这个就是拿来主义 自行的创作大概就是收费了吧

如果纯粹是拿来主义,那卖的就应该是PC版了。在手机开发这块上同人还是有进行自行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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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8: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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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8:40 发表

你这是条例,法律是大过条例的。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 ...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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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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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9:37 发表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我从来没否认过同人违法,我主要讨论的是我们做mod是否违法,然后再看看同样都是违法行为,轩辕会采取什么样不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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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其实要不是李明在前面承认自己是同人工作室的人,现在轩辕也不会被喷,这貌似是自己作死。
不过既然同人入主轩辕,那应该是要在轩辕推广手机版,迟早还是要公开的,正好用这帖来试探一下圈子内的声音。而圈子外则有法宝网的例子,不知这次轩辕会怎么处理。如果内外都能谈妥那自然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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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1: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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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1:35 发表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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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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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21:43 发表

找你这说法吃相也太难看了点,直接被默许了,就不能找那些人在大陆容易联系的上APP吗?
你现在来这一出不就是欺负R大在台湾跑不过来?要说这要赚钱了R大能分到一毛钱?
黑就黑呗

不是台湾的mod也有,东吴志、杨家将、大兔子版这些都是。姜维传剧情非常优秀,在圈外也有一点名气,估计同人是看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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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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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03 发表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 ...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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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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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05 发表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奇怪,“没有意义”这句话不是你说的吗?
我主张作者出来表明态度,而你却说这没意义,不会对同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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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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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2 22:34 发表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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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8: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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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tchet0623 于 2015-3-13 00:32 发表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 ...

被侵权的是你,你不趟这浑水那谁趟?
我本来就是在等作者的一句话,结果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吭声,难道出来发一个帖这么难?
我们在这里讨论得这么起劲,当事人却在一旁看热闹,实在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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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8: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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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裤袜大落 于 2015-3-13 00:54 发表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传播mod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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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s12885 于 2015-3-13 01:15 发表
還真的看到某些人無恥到無理的地步
zhouhuan R大並沒有拿姜維傳賣錢
現在沒有 以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我認真懷疑zhouhuan 是否就是獲得利益者之一

同人作的適法性的確有爭議
但是這是討論的焦點嗎 你他媽 ...

我就是要反驳你们这种没有商业化就是合法的观点。承认自己违法怎么了?中国的盗版环境就是一个违法的环境,没人管我们就会继续违法下去。但你要把没人管当成合法,那就跟同人的行为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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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8:23 发表

汗,我说的是MOD制作者拥有MOD的著作权。著作权都有了,自然就会有传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后面还有一句“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在传播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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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8:40 发表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要靠证据。没有商业化,就没有证据,所以不违法。

换句话说,做MOD,只要不商业化,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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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8: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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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haabk 于 2015-3-13 07:22 发表
等和他相關的豪華曹操傳也被拖去賣

再看他哭吧

豪曹被拿去卖我当然反对,但是我也会承认做豪曹mod违法,我会站在违法的立场上指责同人的违法,不像你们硬要把自己置于合法的地位去指责别人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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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15 发表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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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AKI 于 2015-3-13 09:30 发表
大概知道那个神鸟也是什么态度了
最后提醒一句 你的身份同时也是 百度曹操传贴吧的吧主
不是围观的小人物
PS 违法不是后续违法存在的理由 诡辩学得不错 继续

在贴吧我不方便放开讨论,所以才到轩辕来,顺便看看其他人对版权有什么样的认识。
有些人可能认为自己违法就没资格指责别人,所以才迟迟不愿承认,也给我扣上了帮同人说话的帽子,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说同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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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雷哆艮 于 2015-3-13 09:40 发表
你中立就请你闭嘴,瞎掺和个啥劲儿啊?你这不自己嘴欠讨骂吗?

这里有规定中立不能讨论?我讲的是事实我怕毛,理亏就开骂,那是喷子,喷子才应该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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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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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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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35 发表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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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1:14 发表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 ...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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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2:25 发表

用传播权来判断?传播权属于著作权。MOD作者自然可以传播自己的MOD。

没有商业化,就没有用于盈利,我自然就是以学习研究目的。你要说我还有其它目的,那就得你举证了。

商业化也属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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