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赵丽华事件”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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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2 16: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想起一则冷笑话:

大森林里一天,狐狸在抽大麻,这时小兔子从远处跑来,看到这一切,走过来说:狐狸狐狸,你怎么能吸大麻呢,对身体不好的,看,空气多么新鲜啊,快了和我一起跑步吧。狐狸想想也对,于是就和小兔子一起跑步
跑着跑着,他们看到大象正在吸可卡因,小兔子跑过去对大象说:大象啊大象,你干嘛吸毒呢,看 空气多么的新鲜,和我一起跑步吧。大象想来也对,就个他们两一起跑步。
跑着跑着,看到了狮子卷起袖子,正要注射海洛因,小兔子远远的对着狮子喊:狮子啊狮子,吸毒对身体不好啊,看空气多么新鲜,和我一起跑步吧...
只见狮子放下注射器冲了过来,把小兔子狂扁了一顿,大象战战兢兢对狮子说:你为什么打小兔子啊,他不想我门伤害身体多好啊!
狮子气户户的说:NND 死兔子,每次嗑了摇头玩就要我陪他在森林里疯跑,靠!


有时候想,我们的文艺评论家们或许都嗑了摇头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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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2 23: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P

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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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09: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先是再一次对原文作者及村里我最帅表示诚挚的歉意。既然这里是现代文学版,对类似事件的讨论自然希望有一个负责任的严肃的讨论环境。我先前的回复确实不够负责,我对此表示歉意,并且希望不会影响村里我最帅及原文作者对此话题的讨论与关注。

我认为网络上对作品本身的批评乃至抨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一些庸俗化导向引发的人身攻击和人身侮辱是应当予以反对。论者为作者的创作动机进行辩护和对不恰当的攻击进行反驳都是可以认同的,但是对作品价值的刻意拔高就未必那么可取了。而试图教会受众怎么审美,以审美权威去取代或约束受众的审美自觉,就更近乎一种审美暴力了。

当诗人们从特定经典的阴影里走出来的时候,他们所反抗的正是这种强加在身上的审美趋向。那么反过来,他们也不应以自己的审美趋向去贬低或强制取代其它的审美取向。毕竟审美和悟禅是两回事,悟禅者有着统一明确的认知目的和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审美则是自由的、非约束性的,是天然的和感性的,它没有定轨可走,也没有必由之路。试图为审美过程铺一条铁轨甚至在两侧架上栏杆的想法,是让人从本能上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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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3 09: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悲风鸷 于 2006-10-22 23:23 发表
我觉得丽华体的诞生是从众心理和网络语言暴力的必然产物而已

即使他们知道丽华体的本意是人人皆可为诗,但是他们还是要强为之

人性如此,本是不能更改的

事实上,赵丽华已经达到了目的,不是么?虽然是以一种近乎悲壮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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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4 09: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跟跟既然提到废话诗,特别是几次拿骆宾王七岁时的鹅作为古典时代的废话诗来举例,那么我谈谈我对废话诗的理解。

首先我觉得诗,是一种对于审美有着特殊需求的文体。它比其它文学体裁更像艺术,因而更直接地承受着审美需求的驱动。

我觉得审美认知分为两种层次。一种自然形态的审美认知,它是人们在没有获得各种文化理解、社会心理或理想诉求等等之前的,仅仅依赖于人在天然状态下的自然心理或原始本能所取得美感体验。例如我们对开阔感的美的认知,依赖于人类原始状态下生存环境所取得的隐含的安全感,又例如人们对和谐的认知,其实也来源于这种自然的安全感。又例如人们对人体美的认知,来源于人的生理本能以及对于和谐的认知的混杂。当然很多自然形态的审美认知,不能用几条简单的原则去抽象,但是这些原则的来源,大都不倚赖于社会基础或个体后天获得的理解能力,因此这种审美认知虽然会有个体差异,但基本上是天然趋同的。也就是说,不需要任何知识准备或社会基础,人们在这种审美过程中通常会参照同样的标准和取得一致的评价结果。它是一种审美的自觉。

另一种层次,是解构形态的审美认知。它并不对审美对象直接获得审美体验,而是依赖于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理解、社会体验或非其它天然的心理诉求,对其作出各种形式的解析乃至重构,在这个过程中或这从这个结果里获得间接的审美体验。比如,我们对文学作品思想意义或哲学意义的美学体验,比如我们对现代艺术的抽象审美。但是这种审美取决于个体的知识准备,文化理解,社会心理,认知习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诉求。因此这种审美认知不可能会天然地取得一致结果。当然,在一定社会进程中,解构性审美认知会因为一些社会条件产生趋同效应,但是在同样地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差异。这是解构性审美认知的必然特点。

在很多情况下,解构性的审美过程和自然性的审美过程是一个复合的过程,我们不可能讲二者截然分开。比如,我们在阅读一篇写景散文时,我们不能直接看到美丽的景物。所以在我们获得直接获得对美景的天然快感之前,我们首先要运用自己的文字知识把阅读得到的文字符号组合为自然景物再加以欣赏。

我们在理解审美时,不可能把全部的审美过程都理解为自然性的审美认知,那样就太幼稚了。但是也不可能把全部审美过程都理解为解构性的审美认知,那样就是对人们原生认知形态的阉割。

回过头来再看骆宾王的这首诗。因为作者创作时的年纪,任何对作品解构性的分析理解都是后来的附加产物。它最初的意义,就在于它对自然美的天然体验和敏感捕捉。白、绿、红、清,几个强烈的色彩对比,加上曲颈向天的形态描绘,首先给予我们一个鲜明的静态背景。浮、拨,则在静态的背景上给予了动态的附着。而向天歌又最后给予了听觉感受的强化。这是一副给人天然美感的画面,虽然简洁,却非常优美。也就是说,这首诗很好的体现了人们在文字领域对于自然审美的认知过程。

于是以至于今天的废话诗,无论它采用怎样的先锋态度,它都不能抛开诗的美学意义于不顾。当它抛开诗的全部内在涵义时,它所能保留的审美体验就只剩下直观的、天然形态的审美认知了。而这种认知,作为一种审美自觉的结果,应该并不高深,并能够为具有文字阅读能力的大多数读者所体验到。如果大多数读者都对于一首废话诗持抵触情绪,那么这首诗的美学意义就很值得怀疑了。而丧失了美学意义的诗,还能称为诗么?



我们回过头来再去说赵丽华的诗。

胡适在首倡白话诗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的作品:“两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只忽飞还。剩下那一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无论胡适的动机如何高尚,他这首诗的文学价值和审美价值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被认同的。

赵丽华的诗作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抛开她的动机不谈,单纯就诗作而言,那几首诗确实不能得到我的审美认同。如果我们在对作品阅读时,不能从作品本身得到任何审美的快感,而必须从作者的创作动机和创作动作中寻找美感体验,那么这样的艺术恐怕已经超出了文学的范畴,而近乎行为艺术了。

所以我建议还是把赵丽华推广诗歌的尝试所包涵的社会意义与她这几首诗歌的艺术价值区别开来。这样也许更能取得谅解。





另外我对top将赵丽华的诗与三只小猪的创作进行对比,并以空筐效应加以解说,也不完全认同。空筐的前提是首先有框。任何艺术品,它首先要有基本的审美价值,即能够得到共性审美的认同,这种艺术品才能得以超越时间、地域和社会群体进行流传和传播。进一步的,不同的背景下的审美者才有可能对同一件艺术品进行附加的个性审美。这是对空筐效应进行讨论的基本前提。

回过头来,三只小猪作为有着强烈喻世意义的童话,即使超越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忽略了作者的创作动机,它仍然具备自身的审美价值。这是审美者愿意对它进行审美,并对审美作出进一步引申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才谈的上去联系作者的动机和时代背景进行特定的美学感受和哲学审视。如果丧失了这个前提,那么再进行这样的比较就没有意义了。

[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6-10-24 1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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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7: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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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地址:http://test.club.163.com/viewArt ... ght_10e19635d3c156b
原贴作者:无香

据说海子有首诗,名字叫《生活》,内容就一个字:网。
海子是非常杰出的诗人,据说现在还是有诗评说这诗意境很好很好,可在我看来这个诗其实是赝品。

说到赝品,毕加索有个典故。
说有个画商生生恐被赝品所骗,每见有毕加索签名的画都必上门核实,毕加索总是断然否决说是:“赝品!”该画商有天特意携一真迹上门,不料毕加索看一眼后轻蔑说:“赝品!”画商急了,说:“这画可是您当着我的面亲笔画的!”老毕却耸耸肩说:“我自己有时也画赝品。”我觉得这个笑话非常非常好,说明了艺术里面关键的本质的东西。

后现代派的艺术,无论诗歌还是绘画,建筑,最大的特点是反传统,以俗为雅,反向思维。其中最好的例子就是应该杜尚,他把搪瓷男用便器直接当艺术品展出,取名为“泉”。这是艺术么?如果第一个这样想这样做的,我觉得他就是天才。所以杜尚确实是一代大师。大师和庸才都会制造赝品,其差别是前者偶尔的复制赝品,而庸才从头到尾的复制。

后现代的艺术形式其实就本质而言应该是一种无法重复的思维创新。只是用不同的方式,比如诗歌,音乐,建筑手段表现出来。但如果一旦发展成了模仿形式或者批量生产,那就不是。这就如同第一个发现地球是圆的的人是了不起的,当所有人都知道的时候再宣称,再崇高也不过也仅仅是知识传授者。如果一成气候,只不过是反复套用这种思维的时候,那仅仅是破铜烂铁。所以,在我的感觉里,第一个用喷漆在白纸上涂鸦,第一个用几个色块做出大面油画的,都是艺术,但第二第三幅则不是了。

一种思维如果没什么可以挖掘之处,不过是小气候,之后一切都是赝品,再好不过是批量生产的工艺品而已,仅仅放在书桌上玩味下就丢了,根本不能称为艺术。

后现代主义的艺术的困惑就在这里。不可否认,如今,这种惯性思维抄袭的行为在国内过外各种门类的艺术形式中很多很多。包括诗歌,绘画,音乐,摄影。。。
说到这里,我又一次回想起上次去美院看毕业展的情形。大剂量的思想重复,甚至是艺术模式的抄袭,大剂量毫无底蕴的痛苦。。。让我看了实在庆幸自己没有学绘画。

回到正题,这次的赵丽华诗歌恶搞事件。我不敢说赵的艺术价值几何,坦率说我并不真的懂诗歌。但,无论如何这事件本身应该是有好处的。在我看来是一种对后现代艺术形式的警告,让所有戴桂冠的诗人和诗评人以及所有艺术家头衔的人自肃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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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7: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whws 的帖子

这是对一篇叫做《诗坛快评。“简直把诗歌和诗人逼到了无路可退的地步”》的文章的回帖。(原贴地址:http://www16.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poem/1/116060.shtml

这一篇就不转贴了。只摘抄两句吧。

“假设这次恶搞事件是个设计,我太佩服这次活动的设计思路了,把少数派变成无数派,因为梨花体最大的特点是进入的门槛低啊,这样一次转变,所有梨花体诗歌的理论统统被摧毁,”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想到了近时的红学热潮。当人人都成为红学家时,红学也就成梦话集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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