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许霆改判5年, 大家讨论一下
性别:未知-离线 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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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02:4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8-3-31 21:31 发表

呵呵,既然如此,是我孤陋寡闻了,从头到尾都是我错了,谢谢大家的讨论

你没有错
楼上那位c兄引的两条,按我的理解和你所说的都没有直接联系,前一条只是说明昧金者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是只违法而不犯罪,后一条却有着拒不交出的小前提,对本案就是莫须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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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0:3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hoenixdaizy 于 2008-4-8 16:19 发表
如果用非法占有解释呢??
量刑还是过重了。如果能够归还款项,并且作出道歉,1年以下应该是可以的。
如果是不能归还款项,3年左右比较适当。

大额的经济犯罪应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不应该把惩罚机制用于一 ...

非法占有就不见得是刑事案了,那么民不告官不究,不能搞公诉的。
5年倒是不重,拿着钱晃悠了一年多,只要原告出现,怎么也得算个侵权。重要的是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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