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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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7 15: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我认为人命只有用命才交换,杀了人,就得丢掉自己的命,这样做有3个好处:1.罪犯得到的惩罚与他所犯的罪是等价的,罪犯自己以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会意识到犯罪绝对是一个占不到便宜的事情.

非也非也,一条命和另一条命真的会等价么?
中国自古就有“千金之体不坐垂堂”的说法,而一无所有(甚至负债累累)的人更容易犯罪,犯罪成分的考虑更多情况下是犯罪人自己事情,也许很多人是抱着“死了也值”的情绪去犯罪的
所以不赞同从犯罪人是否便宜的角度看死刑的废除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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