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杀人者死!, 鉴于有些人迷惑于西方所谓自由思想
性别:未知-离线 5201314h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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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02:1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2-27 20:04 发表
衲子以为,生命是不能被赔偿的。
比如说甲有一个唐三彩,乙有一个宋青花,乙把甲的唐三彩给砸了,法院会判把乙的宋青花给砸了麽。这能叫做赔偿麽?
又比如,甲戳瞎了乙的双眼,被判入狱,乙说:甲入狱也是亮眼 ...

看法不敢认同..    就以花瓶为例  乙砸了甲的花瓶  法院自然不会判处乙砸了宋青花  而是判处赔偿给甲 那甲是不是有支配的权利  留下或是砸?

双眼 肾脏也是一样.  虽然法院不会判处同样伤害给犯人.  但会判处等值的赔偿给受害人支配..

而生命呢?  甲失去了生命  法院如何判处等值的赔偿给甲来支配?  甲要如何来支配?   或者阁下认为无限期失去自由和失去生命是等值的 ?
如果是在生命概念上的分歧 大可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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