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2-27 20:04 发表
衲子以为,生命是不能被赔偿的。
比如说甲有一个唐三彩,乙有一个宋青花,乙把甲的唐三彩给砸了,法院会判把乙的宋青花给砸了麽。这能叫做赔偿麽?
又比如,甲戳瞎了乙的双眼,被判入狱,乙说:甲入狱也是亮眼 ...
看法不敢认同.. 就以花瓶为例 乙砸了甲的花瓶 法院自然不会判处乙砸了宋青花 而是判处赔偿给甲 那甲是不是有支配的权利 留下或是砸?
双眼 肾脏也是一样. 虽然法院不会判处同样伤害给犯人. 但会判处等值的赔偿给受害人支配..
而生命呢? 甲失去了生命 法院如何判处等值的赔偿给甲来支配? 甲要如何来支配? 或者阁下认为无限期失去自由和失去生命是等值的 ?
如果是在生命概念上的分歧 大可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