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爱之语于2004-06-19, 17:56:44发表
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6-19, 12:13:34发表
[quote]原帖由爱之语于2004-06-17, 9:10:18发表
[quote]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6-17, 13:01:37发表
那个副标题尤其刺眼,
我的标题并没有说错,因为她曾经送给我一枚书签,上面写着七个字:“愿兄妹之情永存!”
我用书签里的话当做标题,有什么不对呢?
那个副标题尤其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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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刺眼,那就对啦,标题就是要醒目、新颖,引起他人注意! [/quote]
这是什么歪理~
你还不如将标题改成“我和表妹之间不得不说的二三事”~“表妹在我家的128天”~“戏说表妹后传”~“干柴烈火话表妹”之类标题来得醒目、新颖,引人注意呢~ 你说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