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密林繁星 于 2006-6-1 09:49 发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一旦法律有空子,人都会钻。这次他威胁了,毒打了,说为了10W人的生命,下次换个借口继续毒打……
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人是活的法律就是活的。
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具体的情况去分析,死套法律绝对不是立法者所期待的,也不符合法的价值实现的目标。
英美法中,有个流派认为法律事实上就是法官执行法的行为。这个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有合理的地方。法律终究都要通过法官的判断才能实现它的价值。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如何去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应当从许多方面去考虑,如何才能使法体现的价值最大程度上得到保护,也就是价值最大化。
而且,在法的价值中也有价值位阶。高位的价值凌驾于低位价值之上。
一句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