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遇到小偷后,我们还能做什么?, (转贴)
性别:男-离线 dasha1989
(大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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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2 00: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第一个里面法院没有判错啊!

当事人在车子里面了,小偷的持刀对当事人已经不构成威胁了!而当事人缺仍旧对小偷实施过量的暴力!

没有错啦!



至于第二个,LZ没有详细列出案情.
如果是在小偷操起菜刀的时候将其击伤,那就不应该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是在追逐小偷的时候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了.


因为在当事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不论你采取任何手段来进行防卫,都不算过!但是,前提是在你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举例:有人向你亮出刀子并声称要你的狗命!那好,从这个时间开始你有可以使用你的自卫权了.你可以用任何的方式进行自卫甚至你可以在慌乱的情况下拉人帮你挡刀子.(前提是你得能证明并令法官相信你是在慌乱不已的情况下的下意识动作).然后呢,假设歹徒一个不小心自己把刀子弄掉了.这时候,因为他在这个时间段对你生命的威胁已经减低,但是仍然有对你下手的意向和动作.那么你仍旧可以使用自卫权,但是就有了一点,你不能释放必杀技将其一击致命.因为在法官相信你能够在使用有限暴力能达到阻止犯罪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而你又实施了过当的暴力导致对方死亡的话,这样就适于防卫过当了(就像天宫姐姐提供的案例那样).我们言归正传.真是说时迟那时快啊,歹徒身手异常敏捷地捡起刀子向你恶狠狠地扑了过来.而你也趁他捡起刀子的机会随地抄一件家伙(棍子??丈八蛇矛AK47?)…………那么你认为会出现以下那种情况呢?
A 你一棍子敲挂了歹徒                            B 你用丈八蛇矛轻盈地挑开对手的刀,顺势一戳结果对方
C 你用AK47一阵狂扫,把歹徒打成了筛子     D 你闪过了对方的攻击,利用其不慎跌到之际往他后脑拍一板砖使之毙命
选A的话.恭喜您,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是没问题了.而选C的观众呢,您很可能会遭到跟LZ第一个案例相似的结局.
而至于B跟D呢,就留待大家讨论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dasha1989 于 2006-7-12 0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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