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马岱 于 2012-2-15 08:36 发表
此言差矣,皇位更替与继承家产有本质的区别。
皇帝的素质决定一个王朝的兴衰,嫡长子继承制度虽然避免了争位斗争,但却丧失了对继承人的选择权,长子是一个庸才,也把皇位传给他?那是对国家和百姓的极度不负 ...
嫡长子继承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政权的平稳,在中国古代大部分朝代,天子都是和士大夫共治天下,在这种情况下,政权的平稳是第一要务。一个昏庸的皇帝,在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下,他的个人能力,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反过来,一旦储君之位不确定,则皇子之间的矛盾,庙堂之上大臣的投机钻营,反而更容易导致政权的动荡。从这个角度考虑,不管是皇帝还是大臣,他们是希望嫡长子继承的。
所谓的立贤,基本就是满清时候才搞了这一套,而事实上因为贤而被立的,也不过两三人。而他们之所以能这么干,就是因为中央集权,大臣已经不再是公司的股东,而仅仅是高级打工仔。这样的公司,如果不找一个强力的董事长,则必然会走上灭亡之途。于是,立贤也就成了不得已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