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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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对发表观点的人需要尊重,对可笑的观点不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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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9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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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30 13:35 发表
那么,我可以说的观点是有精神病倾向的可笑观点吗?


  这个不大合适。不过……把“你”字去掉,换成具体的观点表述如“找死论”、“阴谋论”、“顺奸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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