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市长的名义命令法院?, 也是我不读法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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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9 16:3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据说有的地方检察长兼任当地司法部部长,每个月公安局长和法院院长还得拎着包跑检察院汇报工作呢。。。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是另一回事,
我国情况太复杂啦,
所以有的领导提出
“我们要学会变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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