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单刀撞阵,散发击贼 懂法律的来看,这个要怎么判?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Rank: 16
上柱国(正一品)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东将军
好贴 2
功绩 310
帖子 5481
编号 6
注册 2003-8-19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05-11-22 10:1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我觉得是否过当,看以下几点:
1、看十人来得时候怎么商量的,有没有带家伙,主观上是不是要重伤或杀害左某?
2、客观上在过程中十人有没有对其实施同等级别的伤害?
3、左某持刀后双方有没有对峙的过程?

对于1,从简介上来看似乎没有事先具体商量,只是说“修理”,但从常理来推断,为情动手,如果动杀心,不必也不会叫上一帮人。个人观点本案中徐某明显就是想揍左某一顿,叫点人助威而已。没有重伤甚至杀害左某的故意。

对于2,从左某挨打的部位来看,似乎也没有致命之处。

现在看来,1、2均对左某不利,关键是3,左某持刀后众人有没有退却?也就是有没有停止对其伤害?
a、如果众人仍未退却,坚持与左某进行对峙。则左某当然有理由判断众人将继续对其实施伤害。而客观上以一敌十,且已被打伤,情势危急,怎么可能要求左某判断刺伤一、二人后众人是否会停止对其伤害?在此过程中纵伤多人亦属明显的正当防卫。
b、如果左某持刀后众人四散奔逃,左某却冲杀过去伤人,则显属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害之嫌。

但现在从伤员众多的事实来看,显然还是有对峙的。否则左某不可能追上并刺伤这许多人。

楼上一位妄图骗取五粮液,但以某看来,本案以正当防卫结案可能最大。
即使防卫过当,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过数年徒刑而已。
退一万步,以故意伤害论,由于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造成,左某也不可能有性命之忧。

提请左某家属,切勿上当 有五粮液往这边挪挪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Rank: 16
上柱国(正一品)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东将军
好贴 2
功绩 310
帖子 5481
编号 6
注册 2003-8-19
来自 上海


发表于 2005-11-29 22:3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对峙,在一般刑法实践中,恰恰作为正当防卫的重要组成
且看本案中:

1、对峙绝不说明十人犯罪中止或终止。十人仍然围在左某身旁,不排除有继续实施伤害的企图。

2、拿刀对峙并无特殊性,说句实话,要是左某没拿刀,还会有对峙?十人早把他收拾了。
而对峙,没有马上砍人,正说明左某持刀的目的就是自卫(没有带刀前来、而是随手抄起更辅助说明了这一点)

其实换个角度思考,左某都已经拿刀了,十人仍然围而不散。你让其如何判断十人的企图?不能总站在十人的逻辑思考问题

因为十人围而不散,左某突围伤人,故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而由于对手有十人之多,左某无法判断仅伤1、2人是否能够足以阻止对手的犯罪、甚至招来更严厉的报复,所以适当多伤几人,完全在可以理解的范畴之内。

这是我的理解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Rank: 16
上柱国(正一品)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东将军
好贴 2
功绩 310
帖子 5481
编号 6
注册 2003-8-19
来自 上海




QUOTE:
原帖由轮回于2005-12-23, 0:30:25发表

QUOTE:
原帖由庞桶于2005-11-22, 10:18:38发表
楼上一位妄图骗取五粮液,但以某看来,本案以正当防卫结案可能最大。

提请左某家属,切勿上当 有五粮液往这边挪挪

呸!居然抢俺的生意!你认为一篇法、理交融,音韵和谐、感人至深的辩辞是那么容易写的么?
做人,要厚道!

呦赫,没留神没留神

说得也是,对那帮法盲不能太普及了,要不然咱吃谁去啊  

后果就得往坏了讲,万一毙了活该,哪怕落个死缓也是咱律师的功劳不是



不过现在看来,很多网络的法律事件的探讨都是在掌握事实不完整的基础上的胡探讨
意义不大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6-23 09:00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654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