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市长的名义命令法院?, 也是我不读法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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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吕布貂蝉于2005-06-18, 10:40:28发表
‘我在这里以市长名义郑重宣布,请两家区法院务必在7月底前将违法执行已经3年多的50余万元回转给当事公司,如果做不到,将由市、区两级人大罢免这两家法院的负责人。’

大家扯远了,我看楼主这贴的本来含义并不是论证我国司法制度设置的不合理之处,
而是对现行规定在政府干部眼里无足轻重的叹息

勿庸置疑,这位市长的本义是好的,是为民请命,中国的事,不这么办就办不成。

可“以市长的名义”对一起执行回转的案件硬性规定时间?是不是有点越俎代庖了?
宪法上可还是法院独立办案啊。夯说您市长,您省长、总理来了也不应当摆这谱啊

没错,程序上倒是没搞错。通过人大任免法院院长。可这貌似“依法”行政的话语,透露出的却是更深层次的不懂法、不知法:“如果做不到,将由市、区两级人大罢免这两家法院的负责人”!?
言之凿凿,仿佛市区两级人大皆是木偶,唯其马首是瞻的。。。就算是这样也不能明说啊?

明明合法的事情往往要通过这样的操作办成,正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悲哀。
“侠文化”在我国大行其道的土壤永远没有消失
法治?
或许永远只是一个可爱的企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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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大胡子龙于2005-06-23, 21:51:10发表
??
大哥你说的是什么意思?什么“当地司法部部长”?我怎么没整明白?

俺也没整明白。。
真要说实权,市一级有个政法委,公检法都得归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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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与公检法互不隶属,仅是市政府下设的局级机关啊
为嘛别人要往那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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