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 dingbo011+崔浩
性别:男-离线 平生最爱周公瑾

平襄伯
保信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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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23: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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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11: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0-9-4 01:12 发表
为什么针对头像就不算人身攻击?如果有人说你的头像“恶心”(或者其他恶意形容词),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或者说,即便这不算严格意义上的人身攻击,那么轩辕总该有别的规矩,来保护会员不受这方面的伤害吧?总 ...

公主大人,我是这么看的:

①事件的本身,如果往邪恶了看,确实有所谓“人身攻击”的意思,但综合感觉,似乎戏谑的成分多一些,是俩人玩笑开过了,不知私下他们与您相熟否?

②论坛的头像,还不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面容,目前轩辕刑律并无针对这种攻击的罪行(是否真是罪行,我暂持中立意见)的定性,您是金融行业的行家,应该肯定知道,法不禁止即自由,利用法律的“疏漏”(是否真是疏漏,我暂持中立意见),即便“获利”(我不认为本次他们最终获利了)也并非非法。

③关于上述所说“疏漏”,如果您真认为有必要,我想您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向论坛提出,补充修订轩辕刑律。但至少这次,无法给他们定性为人身攻击了。当然了,如果您刻意赌气,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法,比如,故意寻找这种以及其他“疏漏”,来攻击他人,但这种攻击您无利可图,反而失去很多。中医说,“哀伤胃,怒伤肝”啊~

④冰老大的处理,我觉得合适,一方面禁止再对您的头像进行评论,一方面要求对回帖进行删除,删除就是一种态度的表达,在没有轩辕刑律支持的情况下,对他们的一种批判态度。

⑤本由戏谑开始,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批评和警告,此事就此完结岂不正好?没必要继续对开过火的玩笑穷追猛打了,本非绝对恶意,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 本帖最后由 平生最爱周公瑾 于 2010-9-4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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