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她究竟有什么责任。可以判他什么罪名?, 发生在成都的真实案例,详情见贴内。
性别:男-离线 ptcn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发表于 2005-12-31 17: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个人可以因为年少而不负法律责任,但不能因为年老而不负法律责任,除非精神病学上能鉴定其已经丧失判断能力。

在没有这个“精神病学”上的鉴定的情况下,这2个老年妇女(尤其是一层的)都负有不作为的责任。安全的考虑不是抗辩的理由,因为

1)她们当时都明确知道有人遇险,而且救助的通路必须通过她们的房间;
2)当时有邻居在场,并且邻居对他们进行了劝说;
3)有公职人员在场并要求她们允许通过。

当事人“有人遇险”的认识,应该直接排除“陌生人可能的危害”这个理由。

119等负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既是其权力也是其义务。行政机关应该破门而入,但他们没有行使这个职权。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9-15 14:50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50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