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于康熙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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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21: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就康熙帝而言,称得上是一个出色甚至伟大的帝王。
说实话,自汉唐以降,帝王中“文治武功”能与其并肩的并不多。

他的很多局限,是皇帝本身的局限,或是时代的局限——当然作为外族统治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施政的方针和后人的评价。

要想完全客观地评价一个人,哪怕(尤其)是对其历史意义和作用的客观评价几乎没有可能。
不过还是想说,
过度提升或是过度贬低,
那是别有用心——历史这门学科历来与现行政治密切相关,上国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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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慕容燕然 于 2006-6-15 17:01 发表
另外我们小玄子大帝最伟大的地方在于彻彻底底将中国的影响从海洋中抹去,把一个好端端的面向海洋的综合型国家改造成一个靠着海的内陆型国家,时至今日这等恶劣影响都没彻底消除。

MM,说这话要有根据。

“片板不能下海”可是洪武的首倡;

自明宣德八年(1433年)后,明朝颁布了禁海令,郑和舰队取得的海上声威和制海权被自动放弃,在印度古里、西亚霍尔木兹、马六甲等地郑和所建立的海上要站都拱手让人。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马六甲海峡,控制了东西方海上贸易,中国商船再经此地也要受到盘剥。”这段话可是一字不漏的记载在《中国古代史纲要》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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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2: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上,你说的确是史实,其实明清两朝“禁海令”的兴衰张弛,足以做一篇专题论文了。

譬如乾隆十五年,也就是公元一七五零年,国库充盈,大清商业一片繁荣,全国处于封建时代最鼎盛时期,这期间虽然还有“禁海令”在,海外贸易却并不冷清——清朝统一台湾后,曾开放广东澳门、福建漳州、浙江宁波、江苏云台山四个海港,作为对外通商的口岸。后来,由于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沿海进行种种非法活动,清政府只留广州一处海港通商,关闭了其他海港,并规定由政府特许的“广东十三行”,统一经理对外贸易。广东十三行负责承销外商进口货物,并代理收购出口商品,还代表清政府管束外国商人,传达政令,办理一切与外商交涉事宜。
……


我引用上段历史,只是说明“海权思想”在中国的抑制并不源自于康熙时而已。

再说深些,实际上是儒家治国之道长期的影响——当然,清朝为了打击东南沿海人民“反清复明”的斗争,一再颁布“禁海令”的事实确凿,但深层次上也可视为中国历朝统治者(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对待海权思考的政策延续。

PS:
实际上,明清两代屡次颁布禁海令,严禁人民私自出海贸易。的陈述也是学术届的公论。一味割裂开来,不提其相关性,怕是也有问题呢。
此外,明时“隆庆开海”旨在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为原则,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地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更谈不上海权扩张的诉求——连如郑和远航”扬中华上国威仪“都不是。

[ 本帖最后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06-6-15 2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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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3: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引篇贴子,更好地说明此问题。

明帝国——中国海权的悲哀

作者:  天道酬勤

明帝国,是自北宋帝国败亡以后,唯一的由汉人建立的统治中国本土的中央王朝。不可否认,在经济领域和文化上,这个时期确实充满活力,并体现了时代气息,所以,在明时期以及近代,明帝国被认为是中华帝国后期汉人复兴的伟大时期。

  然而,在治国理论和统治实践上,明国的皇帝们实际上是十分保守甚至是历史性的倒退。正是他们落后的治国理念和消极的政策,埋葬了中国人几百年来开拓出来的海权,更使得中华帝国错失了步入近代社会的绝佳时机。其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到了十九世纪,这个曾经是世界第一的航海强国却已经无力保卫自己的海疆,并最终沦落到殖民地的悲惨地步。

  宋帝国的丰厚遗产

  在讨论明帝国葬送中华海权前途之前,我以为应该好好理解一下宋帝国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因为,抛开宋帝国在对外政策上太过软弱不看,在航海事业和海权开拓上,这个政府是卓有成效的!

  和前代王朝不同,由于经济的发展,宋帝国的统治者们,在对待手工业和商业方面,他们是积极的,并且在治国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不论是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还是思想领域都是如此。

  在技术层面上 到宋帝国时期,中国的航海技术已经日臻完善。应该说中国的造船技术一直以来就是发展迅速的,在三国时,海船已经是“长二十余丈,高去水二三丈……可载六七百人,装货物万斛”的水平了。到宋时期,又有大的发展,海船仍然沿袭平地船传统,已经广泛使用多桅多帆技术,舵技术,船尾纵帆(三角帆技术),活动主桅技术,水密隔舱技术,并且掌握了石灰浆涂缝技术,船体也由坚实的船板以大铁钉铆牢建成,结构坚固,吨位大(长二三十丈的海船已经很普遍),抗风力强,抗沉性强,适航性好,航速甚至达到四节。而且由于指南针及罗盘的使用,使得航海的安全性更加提高了。

  由于自宋以后,中国的造船业再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所以,之后郑和舰队的造船技术基本上可以说和宋时期相去不远。而据《明史》记载,郑和宝船“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这里我以为“广十八丈”不可理解为“宽十八丈”,而应是“宽十到八丈”因为对于一条长宽比近2:1的船来说,适航性是很值得怀疑的,也很难达到四节的航速。由此看来,再技术上,宋帝国的遗产的确是很丰厚的,可以说没有这些技术储备,之后的郑和远航是不可能的。

  在制度层面上 宋帝国实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互市舶法”。这里我将这个做一个重点来介绍。基本上,宋帝国对于对外贸易的管理是相当成功的。对于进口货物,首先到官署登记,缴纳一般大约百分之十的入口关税(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之后再流入市场(当然开始的时候仅允许在管定地点贸易,但是不久之后就放弃了这些限制)。为此,宋帝国在建国之初在广州,明州和杭州设立市舶司,后来推广到泉州,密州板桥等广大地方。商人出关,也要先到当地市舶司详细登记此次出航所带的人员,货物内容数量,航行方向,航线以及出航时间,之后领取官方发放的“引”作为许可证,并要求在航期内回港登记。

  对于对外贸易,政府实际上是鼓励和扶植的。为了招徕外商,政府甚至允许有条约的国家商人进入内地经商贩运,并着市舶司“给防船兵仗”(宋帝国有一支很有战斗力的沿海水师),以保护外商安全。对于本国商人出海经商,政府同样给予鼓励,如《宋史.食货志》记载:“……贾人入高丽,赀及五千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

  当然,宋政府对对外贸易也是有严格监控的,以防止其出轨,危及统治。在制度上,宋政府对于出口货物有几项禁令,基本目的是防止战略性资源外流到敌国手中,比如铁和兵器是严禁带往海外的,对进口货物也有一些是禁止入境的。同时政府严厉打击走私和偷渡行为(这些事情也都是由沿海水师完成的),这些行为是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的。但是这些政策还是很有度地被执行的,没有干涉正常的贸易,可以说,对于对外贸易,政府总体上是让其自由发展的,只要不做出危及或可能危及统治的事情。

  这些措施,一方面保护了正常的对外贸易,使得沿海经济和航海事业,大片的商业殖民地建立起来了,并且在印度洋,以及太平洋西部,中国掌握了实际意义上的海权,虽然政府没有在这些地方设立督府或派驻军队。

  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些活动中得到了利益。经济上,政府的收入明显增加了。《宋史》记载:“皇佑中,总岁入象犀,殊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又载“……是年,杭,明,广三司市舶岁收钱,粮,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颗,双,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颗,双,粒。”可见收入颇丰,到南宋时期,工商市舶收入居然占到政府财政的三分之一。

  同时,这些活动得到政府的监控,在有序的发展,给政府带来利益的同时,又不会危及统治,政府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此外政府的威信在海外得到传播,朝贡继续发展了,对宋作为中央帝国的地位,在国际上被也越来越多的蕃国承认了。

在经济思想上 进步也是显而易见的。宋帝国的统治者们在经济上是“重农”的,但是他们并不“抑商”,并且在长期的对工商业成功的管理中,发现到工商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发展工商业可能带来的巨大利益。比如,神宗曾说:“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熙宁五年,在给发运使薛向的诏书中也提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所以,政府在政策上放弃一贯的抑商作风的同时,渐渐开始抛弃“重农抑商”的思想,形成了近似于近代西方重商主义的重视和扶植工商外贸事业的思想和相应的政策,比如神宗就曾否决过增加商税以弥补财政亏空的建议。尽管这些思想和近代西方的重商主义还有许多不同,对传统也没有从理论上根本地抛弃,但是,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他毕竟走出了对传统小农经济思想否定的第一步,我们甚至可以说宋帝国诸帝的统治是接近于商人政治的。

  由此,我们看到,宋帝国给其继任者留下的是笔宝贵的财富。而其继任者——元帝国的统治者们也确实享受到了这笔遗产带来的好处,虽然这个继任者由于其他问题上的不当处理导致了王朝短命,但这笔遗产的价值还是被发现并利用了。

  明帝国错误的政策

  尽管元帝国成功地继承了宋帝国的这笔遗产,并把它发展之后留给了明帝国,但是,显然明国的统治者们不想或不会利用它。这里我想主要提两个人,一个是朱元璋——明帝国的开国皇帝,一个是朱棣——一位被认为是帝国第二次创业者的皇帝。

  朱元璋,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具有贫民背景的皇帝。虽然我们必须承认他在自己的任期内,在对稳定社会,巩固统治上的确有所成效,但是,也不得不说他的治国思想实际上是很落后的。这一点我们不难从他的出身和生平找到答案。因为很容易理解,对于一个出身于社会底层的他而言,是很难接受到当时最先进的治国理论的熏陶的,而由于他是个贫农,并没有接触过工商业的经营管理,所以在他有限的实践中形成的治国思想就只能是趋向保守,所以他不可能接受重视工商业和鼓励对外贸易的思想,因为这种思想和他所能接受的消极的保守的小农思想和“重农抑商”主义从本质上就是矛盾的。

  对于他的错误,在这里我只提三个对中华海权影响最直接的三个:海禁,朝贡贸易和消极的对外政策

  对于海禁,在任何一部明帝国断代史或通史的明帝国部分都是要提到的。这个政策是作为对付沿海倭寇侵扰的一个消极的防御性的政治和军事措施而被采纳的。因为元帝国末期,由于中央政权控制力的下降,导致了在打击日本海盗方面的被动局面,并最终成为明帝国的一大祸患。其实,水师曾经是被朱元璋看重的(早在起义期间,他的水师还和陈有谅的水师见发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热兵器海战),甚至他还一再强调加强水师建设,到1372年他还要求浙江福建水师建造660艘远洋战舰,然而他始终没有真正懂得水师的重要作用,在海防中,他不是将他们向前代一样作为一直有利的进攻利器和主要力量使用,而是仅仅将它们作为一只防御性力量和辅助性力量使用,在派出了几次小规模的征伐后,就再也没有真正的利用过他们。在此同时,他颁布了一项要命的决定——“海禁”。他将一切私人的航海活动视为违法,强制迁移了一些沿海居民,甚至于1394年发布了“禁止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并在海岸上建立了一堆没有什么作用的堡垒,将原先一些充满活力的沿海地区变得死气沉沉。这样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解除倭患,反而是它更加严重。对于江浙福建这些盐碱地来说,这里的居民最好的生计无疑是经营海洋,而朱元璋强令他们放弃他们的活计,却又找不到更好的哪怕是与之相当的职业让他们谋生,就使得这些无业者成了海盗们最好的新成员。所以,实际上,在被称为“倭寇”的海盗中,真正的日本人仅仅占到20-30%,而中国人却占到了70-80%。甚至于后来产生的几个比较麻烦的海盗团伙,其头目基本都是中国商人,比如曾显赫一时的大海盗王直,我们有理由说十五世纪中国沿海海盗的盛行部分要归因于朱元璋自己的消极政策。

  朝贡贸易,同样是朱元璋的一项发明。自唐以来,就有南洋蕃国前来华朝贡的情况,到了宋帝国时期尤其发展了。但是,这些朝贡体制在宋元时期,是和对外贸易并行的两条体制,政府也不在对外贸易中夹杂太多的政治目的,对外贸易基本上被单纯地看作一种经济行为。虽然皇帝们也关心朝贡,但是并不打算将它们和对外贸易过多的牵扯,也不看重朝贡物品(因为在外贸中他得到的更多,付出的代价也更小小),甚至规定市舶司将朝贡物品就地卖掉。这样,在宋元时期,朝贡实际上成政府为其臣民开拓市场的活动,在朝贡过后,两国同意通商,商人们便立刻去开垦和经营这些新市场,政府也在这里得到了他想要的——金钱和威望。而这种威望反过来又保护了贸易的进行,两者成为共生的两项事业。

  但是,朱元璋却始终把对蕃国的贸易视作一种赏赐,并将它同政治过多的联系在一起,在他决定海禁之后,又“创造性”地将对外贸易纳入到他的朝贡体制中来。这种新的对外贸易体制下,纯私人的贸易被禁止,一切都和政治扯到一块了。而且这种“贸易”实际上是没有效益并且是低效率的,中国的富有创业精神的航海家们的作用无法再得以充分发挥(虽然他们中的一些人转而求助于海盗事业),中国沿海经济的活力被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经济变革的进程也被无情的阻碍了。
 在1395年,就是正式执行禁海后的第三个年头,朱元璋颁布了一部《祖训》,这部《祖训》实际上成为他外交政策的标志性文件,在里面,他将包括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爪哇,苏门答蜡等十三个国家以及西洋地区列出来,作为“不征之国”,表面上看起来不多,但是,要注意这些国家包括了当时中国人知道的海外国家中的绝大部分(因为和蒙古人的战争还在继续,所以里面没有把蒙古列进去)。同时,他还将大琉球等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加以限制。很显然,在对外关系上,朱元璋总的态度是不太愿意介入到国际事务的管理和经营中去的。之所以他会有这样排外的情绪,一方面是因为民族战争的继续和国内事务的繁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一直以为元帝国的灭亡,无休止的海外扩张是一个很主要的因素,这些活动会空耗财力,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经济会被最终拖垮所以他是比较排斥将帝国的力量伸展到领域以外的,虽然这对他并不是是么难事。我们不能苛责他的短视,因为对于一个农民皇帝来说,要他在治国方面做得很完美是不太现实的,可是,我们也不得不说,他的短视确实给了中华海权以致命一击。

  朱棣,生于1360年,是朱元璋的第四个儿子,曾被封为“燕王”,驻守北京,在1399-1402的三年间,他通过一场内战,夺取了他侄子建文帝的权而登上皇帝位。应该说,他和他的父亲在一些方面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对帝国的看法上,他醉心于将帝国的声望远播海外,力图使他的力量延伸到帝国以外的广大领域,并且希望重新树立起中央王朝的霸权。因此,他决定好好利用一下他在海洋上的优势,遗憾的是,虽然他希望好好利用这些遗产,并把它发扬光大,但是事实表明,他并不知道如何合理的去做,他的穷兵黩武,反而成为中国航海事业的催命丸。

  朱棣,很用心地希望把影响拓展到南海,印度洋和极东地区。为了这些,他叫郑和和王景弘去置办了一只大舰队,并且让他们去做这件事
仅仅就扩大政治影响来说,郑和干的是很成功的。在自1405年到1421年间,他六次出航,他成功的重新整理了海洋秩序和对海外蕃国的关系,重申了中国对这些海域的海权,并且使得在皇帝将工作重心放到北方的事务时,和蕃国的交往依然能在主仆的名义下顺利进行。在这些远航中,郑和曾经多次干涉了海外事务。比如,在1407年他在苏门答蜡肃清了一只华人海盗,并将他们的头——陈祖义带回南京处死。在1411年从古里返航时,他遭到锡兰国军队的劫掠,但是他取得了胜利(这并不困难),还把锡兰国君囚禁并带回南京受审。

  在政治上,这些活动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蕃国基本上在名义上认可了对明帝国的臣属关系,帝国的声望达到顶峰,也打击了中亚敌国的影响,但是在经济上,起负面影响却是不言而喻的,我并不是说他对经济没有好处,实际上这些活动使得正常的大规模海上贸易更加有可能快速发展,可是,很明显,皇帝不知道如何向宋帝国或元帝国的皇帝们一样加以利用。这些负面作用首先体现在费用的巨大上。《明史》记载,第一次远航船队,郑和用了62条四十四丈长的大海船和255条小一些的,第三次用了48条大船,第四次有用了63条大海船,显然,这支舰队价格不菲,而且因为在这之前并没有远征计划,所以这些船大部分是新建的,同时船队还带了大量的珠宝货物,用来赏赐蕃国国君,花费就更大了。皇帝从他的私囊他的代理机构出钱,以及让沿海省份也负担一些,但是在这些开销过后,皇帝却不知道怎么去赚回来。而且,皇帝好像根本不看重商税收入。《明史.食货志》载,他曾在否定重设市舶司时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乎?而亏辱大礼多矣”!所以,贸易仍然是在朝贡体系下进行。尽管郑和带回了一些蕃物,但是为了面子和虚荣,作为回报,皇帝给这些蕃国以十倍的回赐。由于皇帝依然不能接受宋帝国和元帝国的国君们在对外贸易上的观点,依然把对外贸易置于朝贡体系之下,依然妄图垄断对外的一切贸易,所以航路在被重新打通以后,中国商人依然不能名正言顺地利用,这些朝贡贸易中不但国家不能获利,就对资源的掠夺上帝国也是吃亏的,帝国不但没有在这里得到一点经济上实在的好处,倒是蕃国们从中国套走了大笔财富。这样大而没有回报的付出,不论是当时哪个国家都无法负担的,可悲的是,中国的纳税人们却为这件看不到前途的事情背了长达20年的沉重包袱。结果是,在包括远航在内的扩张活动,几乎拖垮了经济,也使得原本宽裕的财政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帝国的财政官员估计朱棣的一切活动的开销是当时财政收入的两到三倍)。远航在经济上不但没有刺激经济的增长,反而成为经济的噩梦。于是,远航活动成为政敌们攻击口实,越来越遭到上层官僚的蔑视 (原因之一是这项事业的执行者竟然是个太监)。
在朱棣死后,尽管新皇帝又让郑和出了一次洋,但是,随着郑和的死,远航活动终止了。由于保守势力的攻击和反对,甚至于郑和的航海日志都被焚毁。海禁依然在不怎么严格的执行中,中国的商人们,依然只能通过地下活动来经营他们活计。所以,尽管看起来朱棣的政策是开放而积极的,可是实质上,他其实是封闭而消极的,他的治国思想也仍然是落后于历史的,他的治国实践并不是真正成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甚至比不上那些看来野蛮的蒙古人——他们虽然什么都不懂,但他们懂得怎么去学习宋人的经验;更比不上宋朝的皇帝们——他们虽然在对北方邻居的问题上太过软弱但在治理国内事务和经营工商业航海业上却是积极而成功的,而朱棣却在他父辈的基础上进一步毁掉了中华帝国的前途

  明帝国消极政策带来得影响 虽然海禁从来没有被严格执行,沿海经济依然具有活力,但是,海禁,朝贡贸易,政府不支持海外扩张以及一时的穷兵黩武,却还是毁掉了中华海权,也进一步毁掉了中华帝国的前途。

  首先就对国家的安全上,这些政策带来的是更加不稳定的海防和混乱的经济秩序。正像我前面说的,海禁并没有达到它原先的目的,反而使的海盗和走私活动更加可怕。中国的沿海居民们为了生计,要么加入海盗,要么进行走私,沿海官员们也知道海禁的危害而且并不实际,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相反的,他们要么加入地下的海外贸易活动从中获利进而成为走私商和海盗的保护人,要么对这些事情不闻不问。总之,海防是松弛了,海盗走私是猖獗了,国家的威信是没有了。与此同时,外来的侵略也开始了,自澳门被占之后,随着郑芝龙的投降政府,荷兰人也乘机从郑芝龙的手中抢走了台湾。

  在技术上,这些政策带来的损失远比其他方面来得直接和要命。由于海禁,民间的大型造船厂要么关门要么卖给官家,民间对大海船的需求基本上消失了(太大的船是不利于搞走私的),官方的定货在远航被禁止后也趋于萎缩,航海技术很快就衰落了,到了明朝后期三五百吨的海船都很难得了。海上再也难以看到从前成群结队地航行于印度洋和西太平洋的中国大船队了,即便是后期郑成功收复台湾时的当时中国最有力的舰队所用的舰船,也不论在技术和规模上都已经无法达到宋人的水平,他们的船上甚至只能有2到4门火炮。

  由于原先行之有效的市舶制度被废除,对外贸易转为地下,政府就再也无法真正地对它进行有效的监控,尽管中国人的海外贸易依然在发展,商业殖民地也越建越多了,但是政府始终无法从中获利,尽管16世纪七十年代政府解除了禁令(隆庆开海),但是,政府依然不能得到应有的财政税收。当然朝贡贸易也拖垮了政府财政。

  另一方面,尽管商业殖民在民间努力下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商人也还实际拥有着这片海域的海权,由于政府的原因——开始并不承认和支持,到后来是想支持却无力支持——总之在得不到政府的保护的情况下,这种海权和对商业殖民地的统治是很不牢靠的。这些经不起大风大浪的海权和商业殖民地在欧洲人绕过非洲进入印度洋以后,就很快被夺走了。比如,1570年西班牙人的船队到达马尼拉——中国人的商业殖民地之一,建立起他们的统治,1575年,西班牙人突袭了当地的中国武装商人,摧毁了他们的堡垒,在站稳脚跟后,为了商业利益,西班牙人于1603年对当地的华人进行了屠杀,到1605年,明政府才决定干涉(这时候私人的海外贸易已经被允许,政府自然要负起责任),发出照会要求西班牙当局归还寡妇和孤儿,兵部甚至还提出“逐内洋红夷”的建议,可是,就当时的明政府而言,他已经再也没有能力去做这些事了。这件事很典型的证明了我前面的说法。

  尾声

  从《明史》和其他关于明代航海事业的记述中,我遗憾的看到了中国航海事业由盛转衰,虽然残酷但毕竟是事实,由于明帝国的统治者们治国思想的落后和政策的偏差,对中华帝国的发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尽管民间的航海事业从来没有停止(不管它是以合法形式还是非法形式),但是由于海禁等政策还是使得中国的航海技术趋于没落,尽管在潮流面前,明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做法并在内外压力下与1570年前后重新承认私人贸易的合法性,甚至希望从鼓励和保护这些贸易中获利,并使之能为重新巩固已经风雨飘摇的统治作出贡献,但是200年的停滞和倒退,以及政府权威的下降使得这一切都因来得太晚而成为不可能,而且这些最后的努力和希望也都由于国内动乱和清兵入关而付诸东流。接任的满族统治者,更是无法体会到航海事业的真谛和意义,在继续闭关了200年后,终于,一切走到了尽头,随着英国的入侵,中华帝国的自由发展之路就此打住,开始了长达百年的黑暗而屈辱的漫漫长夜。而这个貌似强大而有力的明帝国,不幸地成为这一切悲哀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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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篇可作参考。

明朝“隆庆开海”的真相

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续200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于洪武四年 (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明太祖实录 :卷 70》),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 ,悉改为平头船 ,所在有司 ,防其出入”(《明成祖实录 :卷 27》)。
  
   关于海禁有个说法就是“隆庆开海”.
   嘉靖“倭乱”发生后,明朝朝野曾发生过一场禁海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
   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寇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寇,其中,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指出,“世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几也,无中国续绵丝帛之物.则不可以为国。御之怠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愈众。私通不得,即掇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意正如此。” 谭纶用了个通俗的比喻说明了现实问题,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按《明史》说法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其后福建巡抚许孚远也在奏疏中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于乾清官。2月4日其三王子朱载垕即皇帝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明史》中称他“继体守文,可称令主矣。。。。。。盖亦宽恕有余,而刚明不足者欤!”他即位后,还是有重振朝纲的新气象的,他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谭纶之后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利用隆庆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机,奏请在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奏议迅速得到穆宗朝廷的批准,从而形成了“隆庆开海,月港开放”的局面。这在明朝对待国民的海外贸易政策上,可谓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已完全更改了皇朝祖制。
  
  这就是“隆庆开海”的由来。
  
   应该说“隆庆开海”是嘉靖时期中国海商海盗武装走私集团斗争的结果。
明朝政府虽然用武力镇压了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但不少人也从中发现,这些武装走私集团是“海禁”政策结下的苦果。由于明朝政府面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也感到剿不胜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贩为公服”,改弦更张,通过将走私贸易转化成严格控制的合法贸易,来消除海盗走私集团对其统治秩序的冲击。
  
   有人认为隆庆开海后明朝海禁政策就取消了,还有的以为明朝后期在海外贸易中赚回大量银子与此有关。。。。。。现在可以研究一下两个问题,看看“隆庆开海”的真实情况:
  
  1.明朝政府为何要选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中国商民出悔贸易之禁呢?要知道月港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
  2. 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先看看福建月港的地理环境吧。
   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走私。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0%以上,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 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 , 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门 ) , 又非深水良港 , 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 , 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 , 一潮至圭屿 , 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朝廷官员所注意,早在正统(1436—1449)、景泰(1450一1456)年间,它就已成为走私活动的活跃地区之一,史书载“居民多贷番且善盗”。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之际,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现“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湾争驰”的局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注:《海澄县志》卷十一,《风土志•风俗考》)。
   月港成为福建商民进行走私贸易的中心港口,到16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以后,月港迅速发展成为福建沿海的最大走私贸易港口。葡萄牙等国商船在广东海面由福建人领航改泊海沧、月港;浙江人领航到双屿,每年夏季来,望冬而去。而福建的走私商民,也可由月港出海,与“番舶夷商贸”进行贸易往来,络绎不绝。
   到嘉靖时期(1522—1566),以月港为中心的漳泉地区走私商民的活动,更为频繁,并为全国之甚。《明世宗嘉靖实录》中有几段记载颇能说明问题;
  “(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 十二年九月辛亥(1533年9月29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
   “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1547年3月24日),朝鲜国王李恒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估计皇帝觉得在属国面前丢了脸面,不久后下了个诏书:
  “…诏: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其,往往为外国所获,有伤国体.......”
  
   面对着福建商民依托月港进行频繁的走私贸易活动,明政府也加强了对月港这个“俗同化外”之地的控制。1530年,很据福建巡抚胡琅的建议,福建巡海道驻漳州,又在月港东北的海沧建立安边馆,并委漳、泉等府通判一员轮流驻扎。安边馆又称捕盗馆,其职责是为了弹压当地商民的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1536年,明朝政府接受了御史白资的建议,放松了对当地商民近海贸易的限制,“民有出海货卖在百里外者,皆诣捕盗官处自实年貌、贯址,以符给之,约期来销,使去有所由,归有所止。”但“仍禁制汉民不得下海通番。”(《明实录》)由于实效不大,155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月港设立靖边馆,“以通判往来巡缉”。
  
   1557年,各方海盗势力大闹月港。无奈之下,福建巡抚谭纶只好招抚这些海盗,并在月港设海防同知,更靖海馆为海防馆。但这些措施仍不见效,明朝政府遂于1567年正式以月港为治而设立海澄县,试图以民政来管理这个走私贸易的中心。因此,1567年月港的开放,只是明朝政府对于月港地区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而已,以因势利导之举来稳定福建南部的统治秩序。
  
   其实明朝政府之所以在月港开海禁,其基本出发点,正如后来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所承认的,在于“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就是说,通过有限地开放,更好地贯彻“海禁”政策。正是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明朝政府才选择在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的福建地区,开放商民的海外贸易,以便能对其它地区有效地实施海禁。  

研究一下第2个问题可以更好的解释我们为什么这么说。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或者说,明朝政府究竟准许哪些地区的商民可以通过月港出海到海外进行贸易呢?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估月港开放效果的问题。大家对月港开放普遍看好,似乎各地商民只要申请到出海船引,便都可以从月港出国贸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看“出海船引”制度是怎么回事;月港开禁后,凡是可以在月港出海的商人,根据规定,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然后向所在道府提出申请,在批准后由海防机构发给船引。但实际上,往往由牙商(中介商人)、洋行(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中介商人机构)出面作保,代海商申请船。所谓“船引”,也称商引,它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明朝政府规定:
   “商引填写限定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俱开载明白,商众务尽数填引,毋得遗漏。海防官及各州县仍置循环号簿二扇,照引开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限期,技日登记。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明经世文编〉转引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
   凡是申请获准领得“舱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所谓“引税”,实际上是海商向政府交纳的出海贸易经营税。最初规定每张船引纳税银3两,后来增加到6两。另外明朝政府对船引总量进行控制,也就是说限制出海船只数量-----起初每年发放的船引总量为50张,1575年增加到100张,但对领持船引的海商所出航的国家还设有固定限制。1589年,福建府开始把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44只,每只需领引一份。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太多了,又将船引扩大到110份。根据船引所限定的地点.当时从月港出国的中国海商,可以前往东、西洋的一些港口与国家,但禁止前往日本。这时的“东、西洋”的地理范围分界线是以文莱为界,“文莱,即婆罗国,东详尽处,西洋所自起也。”1593年后泉州府方面筹议对两府出海商民的航行地点也做划分,漳州府民往贩西洋,而泉州府民往颁东洋,以禁止相互搀越。这一动议理所当然遭到漳州地方的强烈反对,终于未能得到通过。
   曾当过袁崇焕上司的明辽东经略王在晋曾任福建兴泉道,他写的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案件:1609年,浙江地方官员所处理一件涉及到浙江商民参加月港贸易
  的走私案件:几个杭州人搭附月港出海商船去遏罗、吕宋卖丝织品获利丰厚,回国后被以“通番律”论罪。这一事实,说明了浙江沿海商民是不能随便出海贸易的,再看“船引”的规定:“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 从这一规定可见,就连福建的福州和福宁州商民也被排斥在船引的发放范围之外,要不这一制度中就不会载明“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复,送院复查”了。有学者认为只有漳、泉两府通番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其它地区都未包括在这一通番的合法范围之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中说到:“。。。。。。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离土夷,筑庐舍操佣杂作为生活;或娶妇。。。。。。”大批移民吕宋的就是这些能够有机会出海的漳泉二府的百姓。
  另外,象硝黄、铜、铁也不许越海私贩,且不许前往日本。
  
  “月港开放”实际对浙闽直等地海商很不公平,明朝政府甚至不认可近在眼前的江浙商人到海澄贸易以及从月港搭船出海的合法权利,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正是 “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原则的体现,明朝政府对漳泉海商规定了十分苛刻的出海贸易待遇。福建巡抚许孚远有段话精确概括了这种政策:“凡走东西二洋者,制其船之多塞。严其往来之程限,定其贸易之货物,峻其夹带之典刑,重官兵之督责,行保甲之连坐,慎出海之盘诘,禁番夷之留止,厚举首之赏格,图反诬之罪累”。(〈明经世文编〉转引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由此可见,从出海船只到贸易路程,从出海时间到贸易货物,明朝政府都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中国海商在海外贸易与西洋商人的角逐和竞争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
  
   月港地处偏僻,而漳泉地区的能提供出海贸易的物资也有限,由此出海的中国海商如同被捆住了手脚一样,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物资充裕的商家则无法直接参加到海外贸易中去。不过,这在华侨移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华侨出国的人数迅速增多。《东西洋考•序》中记道:“(海)澄,水国也,贾杂半,走洋如适市”。意即当地人出海就象内地老百姓赶集上市一样。吕宋、爪哇、马来亚等地的华侨便迅速增加。在吕宋,明后期仅马尼拉的华侨一般在人以3万上。
  明廷禁止商民去日本,但这些出海商民的行踪就难以控制。他们出海后往往先向南行,然后再转头东去日本。越是禁止去日本,在日本的贸易利润就越高。福建巡抚陈子贞就说过:“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明实录》)因此,明后期去日本的商民十分踊跃,在那里住下来的华侨也就越来越多,在日本长崎约有二三万人之多。
  
  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场上,影响举足轻重。虽然月港开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 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为这笔税银曾多次争夺归属权,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动,派遣宦官充当税使进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税银征收权也被其夺取了。
  总的来说,“隆庆开海”的主要措施“月港开放”,由于从一开始就以“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为原则,不允许漳泉二府以外地区商民对海外贸易的参与,以月港地区的开放来成就全国绝大部分沿海地区的“海禁”,它只能导致走私贸易的兴起。月港的开放十分有限,对本国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贸易条件,相反却制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从而使中国海商在国际贸易中最终因没有国家实力为后台,不敌西方殖民势力的竞争和剿掠而无法扩张贸易规模;明朝政府把对外贸易口岸限定在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相隔的闽南,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地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也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贸易的泛滥,明末中国沿海又兴起一个“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走私贸易的大规模泛滥,就是明证;

  明朝天启二年(1622),“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明实录》),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寇商人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至天启年间,月港就已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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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3: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慕容燕然 于 2006-6-15 23:28 发表

我也引用,省心。


但为什么这么良好的基础下,到了满清统治下却没有产生资本主义呢?其实我在介绍“迁海”的文章中,已经作过论述了

没查到您的“迁海”文章,如有必要可给出链接。
从您目前的表述看,似乎涉及到另一个问题。
而且,关于您上贴“康熙彻彻底底将中国的影响从海洋中抹去,把一个好端端的面向海洋的综合型国家改造成一个靠着海的内陆型国家”的结论是不严谨的——它推翻了学术界关于明清海权问题发展的共识结论,希望您能做出详细的分析,且有史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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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23: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慕容燕然 于 2006-6-15 23:36 发表
明史?从明史里能看出明朝真实历史才是见鬼呢。现在一般研究明朝历史都参考明实录而不是哪本假得不能再假的明史。
明朝皇帝中认认真真搞海禁的也就洪武和弘治了,永乐宣德耐不住寂寞搞了宝船下西洋,正统开始就已 ...

其一,希望您记得在康熙二十二——二十三年(1683-1684)发生了什么。《新安县志·迁复》载:康熙八年正月,清廷决定部分地区“展界,许民归业,不愿者听,民踊跃而归,如获再生。”新安县得以恢复建制。但全面复界,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的事。是年朝廷宣布废止“迁界令”,次年完全解除“禁海令”。 实际上,康熙其时主要是为了打击郑成功势力而禁海。


其二,阮旻锡《海上见闻录》中说,沿海迁界所造成的平民死亡数字“亿万计”,也就是上亿了。这个数字是否夸张呢?我觉得是不夸张这种推断让我无言,没想到您是这样参考明实录的

其三,您所谓的中国民间的海上力量实际上只是海盗,发展到郑氏集团成为地方割据势力,但远不等同于一个国家的“海权诉求”啊。

至于其它的地方,就不一一细说了。

PS:
治史是门严谨的学问,既如您有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能够推翻公论或成见也是让人钦佩的,但希望在考据,引用史料时不要出现一些“硬伤”,也最好不要掺杂过多情感的因素。

[ 本帖最后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06-6-16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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