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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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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3-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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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08:44 发表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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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3-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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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09:33 发表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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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3-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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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05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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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3-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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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09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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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3-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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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0:51 发表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关键就是是否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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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3-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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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2:12 发表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用传播权来判断?传播权属于著作权。MOD作者自然可以传播自己的MOD。
没有商业化,就没有用于盈利,我自然就是以学习研究目的。你要说我还有其它目的,那就得你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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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3-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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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01 发表
商业化也属于著作权
商业化,你就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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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3-1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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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08 发表
传播,也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你别打滚。
传播是分情况的,作为MOD的制作者,他有传播权,只要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我自己做的MOD,无偿让别人试用,来找出其中的不足,这就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没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你说我不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另有企图,麻烦你拿出证据来。
PS,别人做的MOD,你来商业化,居然能说自己有著作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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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3-1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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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36 发表
那么我问一下,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把原版曹操传放到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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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3-1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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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36 发表
那么我问一下,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把原版曹操传放到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而MOD一旦商业化,那么就不是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人家原作者就会来找你麻烦。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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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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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47 发表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这个是有具定规定的,不过,我对计算机这方面不懂。你让我来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不过,文章书籍之类的,我还是略懂一些,如果一篇文章,好象是40%雷同,就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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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3-1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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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47 发表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这个是有具定规定的,不过,我对计算机这方面不懂。你让我来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不过,文章书籍之类的,我还是略懂一些,如果一篇文章,好象是40%雷同,就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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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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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陽
于 2015-3-13 20:42 发表
他這話也不能說完全不對
做mod多多少少也是侵犯到光榮/或別的原公司
和別人來侵犯做mod的性質上也是頗有相似的
只能說人類相對同情弱者吧
坑光榮/或者說盜版windows吧,這類公司大多心安理得
坑r大總 ...
炎阳啊,到水区去灌水去吧。
PS,现在连我都不想说了,你还来凑什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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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3-1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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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陽
于 2015-3-13 20:53 发表
覺得這位zhouhuan兄也不全錯,就是說這個場合不太好,也沒太顧到別人的心情,感覺爭論愈加冗長了
想勸一下
原則上樓上光哥的發言還是和我挺接近的
除了五王沒有參與的這個觀點,相信光哥現在看完頂爺的帖子 ...
既然你知道说话要注意场合,还来这里说?所以我劝你快些走,你看与咱俩一样不玩MOD的轩辕众,谁参与这个话题?
至于五王参没参与,现在在这个贴子里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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