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什么清朝外省的武官比文官品极高呢?
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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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区划从法律上来讲仍是府、县两级,并无“省”这一级。

为什么大学的《中国历史》课本《元明清卷》有关清的这样写:“地方行政区划,按其级别高低依次分别为省、道、府(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隶厅)、县(与县同级的散州或称属州=散厅)四级。这样写入课本不按法律的话,依据是什么?
同时还写有:清代省级行政建置大致沿袭明代,但在省级的设官上有较大变化。督抚的设置,清初沿袭明制,但逐渐演变为完全按省为单位派设,至乾隆中期,总督、巡抚为省级固定性最高军政长官的建制基本固定。
为何一再出现省级?省为单位?难道为了学生好理解吗?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08-2-10 2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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