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你怎么看这事, 是袒护男人?还是让爱情更纯洁不带物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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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0: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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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2: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既然是人家的鸡,又没吃你的食物,下的蛋自然是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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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3: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钱是“钱生钱”,不是“劳动生钱”啊。

好吧,老婆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得到钱----
丈夫在婚姻延续期间,使用这笔钱进行了投资。这相当于丈夫借“丈夫自己”的钱,在婚姻延续期间投资,属于丈夫在婚姻延续期间进行劳动所得到的收入。
这笔投资增值,首先要还丈夫本钱,其次要还丈夫与“丈夫自己”约定的用款利息,然后,这钱就是丈夫在婚姻持续期间创造的收入,可以和老婆平分。

说白了,就是----
1、丈夫这1000万要是从结婚后就一直没动(比如说是1000万房子),到离婚时变2000万,媳妇一分钱也捞不着。
2、丈夫这1000万要是结婚后动过(比如说炒股票或者投资),到离婚时变2000万,首先,把丈夫的1000万给丈夫,这样就剩1000万啦;然后,丈夫自己用自己的钱也有代价啊----丈夫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自己与自己事先签订个借款合同,但是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私人借款最高利率(人行最高贷款利率四倍)----大约现在一年是25%左右吧?这样,把这笔钱再扣掉。剩下的两人分。
如果是1000万,10年后变2000万----每年25%,10年250%,也就是说,丈夫自己婚前1000万被婚后丈夫借去用了10年,本金1000万,归丈夫,利息2500万,丈夫自己还欠自己2500万,债务夫妻两人分担,也就是说,妻子不仅得不到1000万增值的一半,反要承担1250万债务。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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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3: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要是亏啦----夫妻必须共同担负婚后债务。

这就是丈夫反倒跟老婆要750万的理由。
对于丈夫来说,就是“婚后的丈夫”跟“婚前的丈夫”借了1000万并按照国家规定约定了25%的年利率(至于这个约定,我相信任何此时的丈夫都会承认)。
所以,只要这1000万的年收益达不到25%,就是亏损啊。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利率,只要这1000万是超过四年才变成2000万的,妻子八成就要麻烦......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3: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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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3: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或者说这样吧......

某人婚前有12套房子,价值1000万。按照现行法律,结婚后,这都是他个人的,对吧?
结婚后10年,他离婚。这12套房子现在涨到2000万啦。

在此种情况下,他将要离婚的妻子申请要这12套房子其中的3套,你觉得现行法律是赞成呢,还是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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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4: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KYOKO 的帖子

就是这个问题,这个公司是啥性质的公司,丈夫在其中占据何等地位,和公司是何等关系。这是个关键。

丈夫要是就是单纯的股东,那妻子是分不到财产的。
要是丈夫还在里面担任职务,而其职务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的话,就需要调查、取证啦。说不定妻子能分几个钱。那就意味着把整个公司的账目翻个底朝天----谁家的公司让你这样翻啊?真打起官司来,说不准还是证据不足,葫芦提对付过去就算啦。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4: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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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08: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家庭妇男",这个词不准确。

正确的用法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就出现啦,叫“围裙丈夫”,可能起源于上海。

可见我们这些人比前辈差远啦,一个词都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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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俺媳妇经常说人家的丈夫:
官职大大的,收入高高的,活计少少的,业余时间多多的,做饭常常的,脾气好好的......
我怎么就找不到这样一个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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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7: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6 KYOKO 的帖子

晕......围裙丈夫就是指有工作还要操持家务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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