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太平清领道人 于 2010-3-23 18:09 发表
违约责任最后一条:本合同签订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甲乙双方或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违约方或合同解除过错方均应当以本次交易中丙方应收佣金的总和为标准,向丙方承担居间费的损失。另一方未按时 ...
不行。该多少,就是多少。
按照合同最后一条,中介费一万四,卖主未履行合同,属于过错方。中介费用就应该他全额承担。至于中介是否也有失察责任问题,那是卖主和中介的事情。你是受害者,一分也不能出。
我的意见你的最高底线就是直接起诉中介,要求其返还中介费,同时起诉房主,要求其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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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说白了,其实就是卖主违约扣押你的定金2万(虽然她要还你,但这是另一回事),中介无故扣押你的预支费用1万4。
所以我怀疑中介和卖主联合骗你----他们的目的就是那1万4,而不是那2万。
你的问题在于不该与房主女儿签合同,而该和房主妻子签合同。因此,此合同是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你的定金应全额返还,而这过程在中介公司签订,即在中介知情情况下进行----法律上之所以要有中介存在,就是认可你不懂法律,需要专业人员帮助。而中介明显在帮助你违反法律----因此,中介在违法,而且违法在先。因此可以认为中介主观上存在诱使你们签订无效合同的故意,所以中介不光应返还双方所有已经缴纳的中介费用,还应该承担欺诈责任并向买卖双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就是我的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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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实操作看,这种情况起诉成本太高。因此,我建议实际操作中,你把这话跟中介说明,并表示:
1、中介毕竟是出了力的。因此可以给点跑腿费用----这个费用其实很低,大约500或者1000就成。
2、中介必须立即返还剩余款,而且必须保证你在多少天内要回定金。
3、卖主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与你无关。中介如果认为他们受到损失,可以和卖主协商,与你无关。
这个可以作为你的最后底线。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3-24 10: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