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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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5:3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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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3:57 发表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 ...

我好奇的是 作者表明反对了 有效吗? 作者不同意 他们就不做了?会把已经做好的撤下架?
你可以代表自己 别代表别人“默许”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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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1: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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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5:36 发表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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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0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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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21:56 发表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卖 同人更没有权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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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0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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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22: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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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22:20 发表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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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0:5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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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22:46 发表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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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7:0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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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tchet0623 于 2015-3-13 02:01 发表
這個頭像還是很不錯呀...XD
其實我還是會定期去法寶,只是因為網頁廣告太多,開網頁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不太想在那裏發文。

如果是被网页广告困扰的话 ADSafe这类软件大概能帮到你!
(但法宝的确经常会有意义不明的改版……而且就算挡掉了网页广告 灌水广告机还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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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2: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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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2:12 发表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因为这是归法官来判断的 民事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这么基本的原则你不知道  在这里大谈什么法条?

按照你的逻辑“作者不出来明确声明反对 就代表他默许”
那曹操传这么多MOD面世多年 哪个被光荣“声明反对 依法维权”了? 恰恰就是吃了律师函的同人曹操传
同样是顶着“曹操传”之名的“豪华曹操传”传播的比同人广泛多了 怎么就没这个烦恼?



我原以为你身为前辈达人,必有高论,不想竟说出如此粗鄙之语!
MOD制作自国外就早已有之,到你口中就成了“法律禁止”。 法官还没宣判,你却早已做下裁决。
群众声讨同人之辈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为自身谋取利益的不义之举,你不仗义执言主持公道,最少也袖手旁观不助纣为虐吧?

你自称“中立 ”却先替作者“默许”    然后宣称“你们也是有罪的 有什么资格高调抨击同人”  处处为同人的行为找解释找理由 这中立到什么地方去了?
作者本人亲自现身说法了 你还要指责人家“早不说话,干什么去了”  原来家里被盗还要登报声明的?别人要拿我的东西 不需要征求我的同意就是“默许了”  反而我要反对却必须得公开声明?

把MOD制作打上原罪的说法 更是可笑至极,难怪不在贴吧讨论,届时你有何面目去见那些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热情制作无私分享的MOD作者?真是枉为曹操传吧主!

“自‘汉王’以下,我从未见过如此厚O无X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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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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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29 发表

你说民不举官不究,那如果同人商业化没有被举报,是不是就合法了?你是看到律师函才觉得同人违法,还是看到同人商业化才觉得他违法?
我的逻辑是:作者在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商业化的情况下不出来明确反对,则我 ...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版权 就可以依法起诉你 先发律师函 就是“勿谓言之不预”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并没有冒犯到它 MOD制作不牵涉到利益 反而能扩大游戏的影响 有利无害 何乐而不为?    这不才是你口中所说的“默认”吗?  
国外并不少见MOD制作者作品出色被官方接纳吸收的例子 别的不多说 你岁数也不小了 反恐精英CS总知道吧?这最早也是个MOD 作者有没有被告?

你先把MOD制作加上了个不存在的原罪  前提错了 自然后面的结论没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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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4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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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3:44 发表

同人当然要谴责,我在贴吧已经采取行动,在top开的那个帖里也发过帖。
但是在这个帖里我还是想确认一下我们是否违法的问题。

版权有没有被侵犯 由版权所有方来决定
而侵权事实是不是成立 由法官来决定
你想认真的确认一下是否违法 应该去找律师咨询 而不是在这个帖子里 反复强调“你们低调点”这种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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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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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4:24 发表

不行……的吧
根据法律,不管任何目的,传播就是违法,这个解释也没用啊。

你还是压根没明白 侵权属于民事纠纷 民不举官不究 的意思是“法律不保护你自己都不在意的权益”  并不是说“同人的行为没被人告发就是合法的了”  也不是说“光荣不同意你就不能做MOD”
是不是受到冒犯 由版权所有人自己来决定  觉得被侵权了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才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

“自娱自乐”和“拿了别人的东西去卖钱” 无论道德上和法律上区分都很明显 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由法官判决 而非你一张嘴就定性“做MOD就是违法” 最高院可以出司法解释 你只能定版规
做MOD的多了 吃律师函的有几个? 你敢不敢正视这个问题?


群众不是法官 也能看得出来同人这种“不经过别人同意拿去卖钱”的行为是对是错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MOD去卖 批评的声音肯定不会有这么多
你这样在帖子里反复把话题导向“大家都有罪 谁都别笑谁”的方向到底是什么原因只怕只有你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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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5:2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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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5:03 发表

我确实没明白你的意思。
商业化和传播,这两个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你说“法律不保护你自己都不在意的权益”,那么你怎么知道我不在乎传播权?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而著作权中存在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MOD作者传播的并不是原版游戏 而是在曹操传的基础架构上经过自身再创作的作品  在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时 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这一点才是至关重要的
制作MOD本身并不违法 处于“非盈利”目的传播也不违法 现在你明白了吗? 最关键的部分在于“非营利”
你要问“大兔子那种在原作的基础上稍加修改的是否侵权”       正式的手续是 “版权拥有方(PC简体中文版的话 国内版权应该是代理商第三波所有)提起诉讼后 由法院进行判决” 是否构成侵权 让法官来判断
而大兔子怎么能避免这种烦恼呢? 他不提供完整的游戏而只分享自己修改过的部分(比如剧本或者EXE 我没实际玩过不知道他到底改了什么…) 那么就基本回避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至于新引擎的就更别提了 新引擎MOD最大的问题是大部分都用了很多三国志中的图像…… 但只要“非盈利”这个前提还在 大方向就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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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1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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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6:04 发表

那么你该激动的对象不是我,而是这么做的人,我只是说出了有这个可能而已。
我提到的百度条例就是这么一个例子,别人辛苦创作的东西百度一句话就归自己所有,假如以后NEXON公司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那作者真是 ...

百度的条例是霸王条款没错,但你选择百度贴吧注册帐号的过程中要同意这个条款
而现在的MOD作者做的东西和韩国公司又有什么关系了?韩国公司买的是“手机版的版权”  现在有又哪个MOD作者是立志搞上移动平台的?
说杞人忧天都是夸张的 这帖里出没的MOD作者也不止一个了 他们是担心“被版权方追责”的多 还是“因为有人偷他们的东西去卖而被扯入纠纷”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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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08:34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替在轩辕没帐号的姜维传吧 吧主发个言

“扯那么多淡没用。
同人那边所有和姜维传相关的游戏全部下架,然后给R大道歉。就行了。
那么多长篇大论也懒得看,关系梳理越高越乱还不如一刀斩了了事。

反正贴吧能做的事情不多,任何讨论手机版姜维传的帖子删,人封。

希望法宝网新姜维传的版主 ming09 ,铭姐,也就这么干。有时候话说多了容易歧义,只看结果就行。

同人把所有姜维传相关的游戏下架,给R大道个歉。别的都是扯几把蛋。

如果不肯,那么只能各个曹操传相关游戏论坛的管理员,杜绝手机版游戏讨论。一刀斩了,那些人没地方讨论自然这游戏也就没什么影响力了。

现在曹操传相关游戏的论坛就那么几个,其实一联手做到封杀并不难。通个气就行了。

总之就是水再混,深浅有多少放在那里,我们只关心深浅不关心水有多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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