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诱他人嫖娼乘机劫人钱财如何定性
性别:未知-离线 stopisneo
(疯狗)

白衣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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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23: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单定抢劫啊。
有三罪啊,介绍容留卖淫,抢劫和非法拘禁。

吸收,是说不过去了。为抢劫,拘禁不能看做数个犯罪行为。这个是竞合。具体怎么算都不重要,有司法解释最好去查一下,我是没有这个兴趣了。
以介绍容留卖淫为手段,进行抢劫,当为牵连的一罪。吸收更说不过去了,因为离开主罪,副罪还是可以成立。但副罪的目的是为抢劫,当为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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