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市长的名义命令法院?, 也是我不读法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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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狗)

白衣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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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蛮奇怪的事情。
什么叫违法执行的50万?关键是执行怎么违法了?这50万到哪里去了?执行给谁了?
比如法院执行给A企业了。如果判决正确的话,A企业凭什么给你追回?法院不是黑社会啊。
执行过程中,只要不是把别人的财产(抵押物典当物另有操作方法)执行掉了,违法的后果都不能造成要执行受益人返还财物的义务。
这个市长蛮搞笑的,他这个就是典型的逼着执法人员去犯法啊。
而且引楼主的文章

今早读湖南的《潇湘晨报》,在A3版“部门领导须想市民道歉——长沙市优化经济环境出台硬措施,不依法行政造成损失要进行经济赔偿”一文中发现下面一段文字:

这个市长把法院当做是他领导的行政部门了。
当然,从法律上看这是可笑的,但是从事实上来看,确实是想当然正确的。法院拿的工资,员工福利,用车,甚至小孩上学,都是政府管着的,就差以后应该在刑事亭和民事亭都安排个政府代表监督了。
我过去曾经建议过,取消人员法院,把刑事庭直接安排到政府大院里去。叫中级高级人民审判办公室。
我们只要设立民事法庭就可以了,为了我们的市场经济大发展,可以叫民事法院。最好叫,为了让老外放心民事法院,老外包括外地人和外国人。该法院可以自己从诉讼费用里牟利,承包啊,租赁柜台啊什么的都可以。按照公平指数来吸引客户。可以考虑按照股份制原则设立股东。至少我觉得,这样的制度要比现在的体系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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