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三女生惨遭奸杀 罪犯态度好免死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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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4: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个人还是偏向死刑。现在的社会制安状况需要严格的死刑制度。
两害相权取其轻,关键是误伤一个好人,与放过一个坏人以及其社会后果哪一个更严重。故我还是偏向于死刑。

[ 本帖最后由 一般般 于 2006-5-13 15: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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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6: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zmgo 于 2006-5-13 16:02 发表
惨无人道的罪犯,杀人者偿命,何况数罪并罚?
现在的人早熟,以前的16岁这条责任线已经不合理了,应该下放到12岁。

呵说句玩笑话,韦小宝16岁不到时,已不知谋杀过多少人了。

但关于16岁的责任线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必竟韦小宝之流还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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