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 兼论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与反兼并”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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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fandongpai于2004-04-15, 3:41:01发表
不知道我是否搞错了, 我听说到目前为止, 国内承认的仅仅是公民对房屋的"使用权"而已, 据说过了多少十年之后, 一样要归还给政府.
也就是说, 中国人并不曾"拥有"自己的房产啊. 更不用说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了.

说句很刺激的话, 土地私有化, 是彻底动摇统治根基的......

  严格来说。在中国,土地放的是"使用权";房屋放的是“所有权”。但这就令房屋可以以此一开为二了。
  反动派所说的是有《房产证》的,一般来说,房产证里注明了房屋的年限,现在最长的是70年,除了混凝土的物理寿命因素外,最大的限制就是该房产所属的《国土证》里注明的“使用年限”。
  还有另一类是农村的宅基地,这类却暂时是没有明显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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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5, 11:08:58发表
  总而言之,每一个朝代基本上都可以说是亡于土地兼并,而每一个朝代一开始的时候也必然首先推行反土地兼并,重新平均化地分配土地的改革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当局的土地改革就其大方向而言并没有走出历史上改朝换代的循环往复。

……
    
  秦晖曾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极尽详细的分析(秦晖,1999),不过分析出来的观点仍是延续他在其它不同篇章中的主张,即中国古代兼并的主体是官家,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行为而非经济行为,并由此引出过程公平的重要性。

……

秦晖这一观点固然别具一格,与上文所强调的领导人在土地上没有既得利益的重要性可作互为引证。不过也可以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观察土地兼并过程有否与工业化进程联系起来,如果没有的话,土地兼并将使大量从农业部门淘汰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反之则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要素上的准备,那么土地兼并不但不会造成社会动荡,反而成为农业部门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每一个“自灭”的朝代都是亡于贫富分化,在中国,土地是财富最重要的组成。
……
他的说法有问题。中国古代兼并的主体是地主。而官家只是最大的地主。
……
这个也是。土地兼并使大量从农业部门淘汰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的确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要素上的准备,的确是农业部门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但么土地兼并非不会造成社会动荡,而是社会动荡是为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劳动力所必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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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7, 15:25:04发表
其一,这个问题与垄断和反垄断没有太大的关系。农业与工业有很大的不同。农业部门中,在现代条件下,发达国家里小农基本上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能生存的都是大农场,说明了农业中土地兼并是不可抗拒的趋势。但在工业部门中,尽管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巨无霸”式的大型跨国公司,其中一些的产值竟可高于一个小国的GDP;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更为大量的中小企业,而且非常活跃,甚至可“四两拔千斤”,在竞争中动摇大型企业的优势。这就说明工业中所谓的资本集中并不是必然的。马克思的错误,就在这里。

四不能不能详细说一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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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4-16, 18:45:31发表
  中国古代官府之所以重农抑商,真正的原因在于政治上的,而非经济上的,即农业将人口束缚在土地上,使管治易于进行;商业却使人口到处流动,在交通、通讯不便的古代给统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前面已经指出,台湾土地改革就改革本身来说与古代中国历朝初建时所进行过的平均化土地的措施并无实质性不同。但土地改革后进一步的发展却跳出了古代中国历朝历代的循环怪圈,因为此时当局已经不会受到重农抑商的观念的制约,因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离开农村的人口也很快在工业部门里找到职位,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都顺利地展开。


评论人:nonono11 评论日期:2004-4-6 15:58 

  由此,也可以反思大陆的农村问题应如何解决。
  
  如前所述,解放前在解放区曾经施行了目的也在于平均化土地的土改运动,解放后因左倾思路的影响而被公社化运动所打断。改革开放后,实施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平均化地分配到农民手中。大陆的改革也是从农村开始,也取得了与台湾同样成功的结果,再次印证了工业化进程必须是以农业部门的长足发展为基础。
  
  但接下来的情况就开始与台湾的经历分道扬镳,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的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改革再次陷于停滞之中,虽然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推动采用先进技术,使农业产量持续攀升,但这种用增加技术投入来回避制度改革的做法,使农村即使是在产量增加的情况下也没有令农民的生活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不满情绪在积累,成为现在中国社会中最具爆炸性的难题。
  
  问题的关键正在于大陆的农村改革实际上只完成了台湾土地改革的三步中的第一步。在土地公有的情况下,农民其实仍然是佃农――国家为地主的佃农。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由此而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带有急功近利的色彩,更在于土地兼并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土地不能买卖。
  
  要注意的是,台湾的经历表明,从土地改革完成到土地兼并再次发生,其间相距仅为2年(从1957年到1959年),对于那些采用十年分期付款来购买土地的农民来说,这时他们甚至还没有完全获得土地所有权。
  
  由此推知,假如大陆的农村改革不但是包产到户,而是将所有权分到农民手中,估计最迟在1980年代中期就应该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现象,同时也就意味着工业化进程开始自动展开。
  
  此外,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划分,也进一步阻止了农业部门人口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工业化进程(在大陆表现为城市工业部门的改革)遂困难重重,农村的改革进程也停滞不前。
  
  所以,推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和打破农村人口与非农村人口之间的行政隔阂,当为彻底完成农村改革的要务,而且后者必须先于前者进行,否则次序颠倒的话,土地被大量兼并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又被户籍制度挡在城市工业部门之外,社会稳定一定不保。
  
  至于土地私有化可能会在意识形态上引起争论,但既然我们连企业私有化都可以接受,土地也不过是一种生产资料而已,为什么就不可以私有化?
  
  虽然用延长土地租约期限的办法可以减轻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但土地所有权不能彻底私有化,土地买卖就永远无法进行,土地兼并也就不会出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最优规模也就难以达到。

(待续)

中国古代官府之所以重农抑商,真正的原因既有政治上的,而也有经济上的,两者不可分割。

  重农抑商有另一个说法:“重本抑末”。从经济上看,在古代耕地普遍开垦不足的情况下,古代认为农为本,商却是属于“不劳而获”的吃本阶层,对国力来说并没有绝对的增加,对政府这个最大的地主来说是属于争夺土地剩余价值的对手。当然是“抑”它没商量了。

  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低下的情况下,相对耕地来说耕农又并没有出现“剩余”现象,重农抑商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以台湾土地改革的环境情况相比,能不跳出这个“循环怪圈吗?

----------
  同是发展经济,在大陆而言,最重要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发展问题,所以中国资改前走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路子。而台湾却因为有了先天的财政优势,积累消费比的控制方面当然就不用象大陆一样勒紧肚子过日子了。相应的土改的侧重点当然就可以放在稳定政权方面。说回来,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恐怕现在能不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未知之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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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潘泽于2004-04-15, 13:16:42发表
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我对土地长期租赁,比如99年期,这在会计上应视同为个人资产,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是否还重要呢?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N年后的土地现值是多少,以年5%的利润率来说,99年后的土地价值跟现值比,现值不到1%!其实,以会计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一般残值率5%来说,如果这块土地能给业主带来年5%的利润,只要能拥有37年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理论上可以忽略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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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1, 8:25:00发表
这个,你要我说什么啊?

我的意思就是,现代发达的工业国家里,大企业很多,但中小企业更多。马克思只见到资本集中为大企业,没有看到资本也分散为中小企业。二者对经济的作用都很重要,因此他只见到一个侧面就以为那是全部,以为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错了。

能找到界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标准吗?
如果能,能找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对“经济的作用”的数据吗?
空口说话让人感觉太苍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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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1, 8:29:5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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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0, 23:30:03发表
  同是发展经济,在大陆而言,最重要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发展问题,所以中国资改前走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路子。而台湾却因为有了先天的财政优势,积累消费比的控制方面当然就不用象大陆一样勒紧肚子过日子了。相应的土改的侧重点当然就可以放在稳定政权方面。说回来,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恐怕现在能不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未知之数呢!
  

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市场最清楚,而不是政府最清楚。因此,市场会以最有效的方式来生产最重要的东西,根本无需政府多加干预。

你说“如果大陆建国之初不通过高剥削农业来累积国家实力,政府靠什么运转?”这是废话。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是采取宽松地对待农业的政策,那时的政府又靠什么运转?不要说那是古代社会,不适用于现代。实际上,让市场自由地运作,切实地保护私有产权,经济就能迅速地增长,施之以适当的税收,一个小政府所需的花费微乎其微,运转根本不成问题。

恕我不客气地说一句,你的思想中仍然充满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垃圾。

嘿嘿,一言中的!
我就是到现在还认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太失于计划了。

有空能不推论一下~~~~或到少打多几个字吧,不要一下子就以定义推定义,这样肥仔并不能解开心里的疑惑。

1、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市场最清楚,而不是政府最清楚。Y?
2、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建立之初,都是采取宽松地对待农业的政策。这个我认同,但你有没有数据可以让“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所实行的“积累消费比”比中国建国之初所实行的“积累消费比”有可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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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有效指导经济发展方向但不能取代市场,需要制定市场规则并保证人人都能遵守

对!这正是肥仔所接受的教育下,正常的,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关系的續解。握个手先。

QUOTE:
政府在市场中的唯一作用:妥善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
不过,就连制定法律,也不能乱制定。像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恶法”,一塌糊涂!

这却是肥仔的低水平思维所不能理解的了。为什么说“政府在市场中的唯一作用:妥善制定并严格执行法律。”?在我们学习的教材中,古今中外的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中,法律不只仅仅是其中一项吗?就如上几楼所说,就有一个例子:在教育上教育人们要“重农经商”这算不上是法律的作用吧,是不是肥仔把市场与经济的概念搞混了?还有,反垄断法、最低工资法之类的是“恶法”吗?什么时候成了不需论证的“公理”?

罢罢,再下去又要惹人厌了。我还是自己找一找美国的80%资本集中在多少人手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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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不对,肥仔是属于苏格拉底式的现代教材学派^_^
话说回来了,我上面是“阴险”了些。
说白一些吧,《台湾土地改革的启示》这是好文章来的,因为的确对我的一些看法有启示。
  我以前也常常把大陆与台湾的一些经济政策相对比,现在看来,就如要拿大陆与台湾土地改革比较一样,很难!因为双方的耕地与耕农之比不同,政府财力与改革对象大小之比也不同。当然双方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也会不同,台湾能成为四小龙,看来的确有教材未提到的优胜之处。同样的,如果大陆的改革政策没有一些教材未提到的缺点,现在也就不会是一亩20元的年公购粮金了,众所周知,找铺不怕租高,就怕租低。无论如何,当一个普通白领的工资能租1000亩地的时候,农民问题就不会是小问题。只可惜这文太深了,未能让肥仔看到问题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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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肥仔就是知道自己是一知半解,所以才把疑问向你提出来呀。
可你又不愿教肥仔~~~~~~~~
引用您的一句话:
肥仔最怕的就是“一知半解比一无所知更可怕!”

-------
(对了,我看上面无贪缘倒是解释得挻细致明白的,不知他对我的问题有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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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1, 21:48:08发表

QUOTE:
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1, 21:23:26发表
嘿嘿,肥仔就是知道自己是一知半解,所以才把疑问向你提出来呀。
可你又不愿教肥仔~~~~~~~~

这个贴的主题又不是讲这个,我不想走题而已。

你要了解这方面的东西,倒不如我列个书单,你自己去看吧。

国外:

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自由秩序原理(又译作“自由宪章”)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柏林、洛克、米尔等人及美国联邦党人的作品。

国内:

顾准:顾准文集(不要看“顾准日记”)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还有他的一本文集,题目不记得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等三部曲

  能给人的启发的文章本不多,偶然看到了,肥仔也就抱着认真的态度去看,虽然文主水平太高了,不肯正面解答我这“一知半解”的人所提疑问,但也列出些据说可以解疑的书,搜了好久,看了一些~~我想,我终于知道了为什么我会发出疑问了。
  估计我们根本所接受东西本就不是同一类的,或者说是对事物的看待习惯根本不同。就如《最低工资法》一样,我所能得知是他形成过程中的理由与初衷,还有执行过程中所针对现象的变化,执行的结果能不能达到其预期的成功,以及其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有否改进的方法。最后才是以事实参考上面的变数,对其适用范围与得失比例作出评价。而以四不看来,这个东西在46年就有人指出其毛病了,已经对它定论为“恶法”了。所以它就可以泛引用来论证某事了。思维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同,不知肥仔说得对否?

  其实看上几楼,四不转来飘飘的文章,没记错的,在那贴中,肥仔也曾跟过些贴,后来为什么不再跟呢?当时肥仔说呀:“这里有一些观点好象主观了些吧?”飘飘跟贴:“我自己认为我自己的观点不存在主观之处,所以你的怀疑并不成立。”我除了闭嘴还能怎的?

  肥仔是真心想讨论的,只是不习惯以“定论”推“定论”的逻辑思维。在网上能谈这类问题的地方本不多,真不希望失去一个跟高水平交流的机会。

  还有一个,我是学经济的,平常遇到这类话题,也比较健谈。但考试成绩并不好,失分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主观题,就是因为我对教材上一些以“定论”推“定论”的结果并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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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赏脸谈,肥仔也不想象最先的贴子这样绕圈子了(太辛苦)。所以以下的,都会是实话实说,有得罪的,请见谅。
  
又给你说中了  

QUOTE:
我觉得你好象没有全部看完我这篇贴子,尤其是后面运用“产权经济学”的部分

  因为我逻辑上跟不上,所以后只抽了些来看,继而发现也一样不能推翻我自己的逻辑,就再也没看了。
------------
这个我非常的不认同:

QUOTE:
学一门学科,却不肯看这门学科最经典的文献,我不知道你这非要采用这种与公认的学术规则相悖的行径有什么理由。
……
你认为这是在做事实调查,
……
建议你先看林达的那三部曲吧,比较通俗易懂,可能比较适合你那所谓的认识途径。
……
你看我似乎什么学科都懂得很多很深,
……
不过,当年我看到时也吓了一大跳,但哈老是一步一步地推理推下来的,逻辑上我接受了他前面的理论基础,就不能不接受他后面对工会的批判。我看了又看,怎么也找不到他在逻辑上有问题,于是只能承认他对了,我以前对工会的看法全盘错了。

这就是理论与逻辑的力量所在。真正地将逻辑贯彻到底,很多成见与陋见,自然而然就能被破除。
……
除非你能指出我的推理上有什么错误,否则我不可能接受你的意见。

因为我认为:
1、我学习的习惯:对于一方面的知识,我认为没必要看完他所有的经典,因为经典是看不完的,只有自己的理解才是自己得到的东西,正所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看书,如果有一本书是能解决所有逻辑上的问题,看一本就够了。
2、因为工作的关系,我看的资料会比常人多一些(不一定都对)
3、你接受了他的逻辑不等于他的逻辑就一定是对的,更不等于别人也一样要接受他的逻辑。
4、我看你不是“似乎什么学科都懂得很多很深”,而是“什么学科都知道得很多,却不深”(心里话,以己度人,有怪莫怪^_^)
5、我说过,我跟你逻辑跟不下去的原因是大家的逻辑习惯不同,你认为这是定义,可以以定义推定义,我却不。而你上面这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的逻辑是从《?》书来的,我信服,如果你指出我推理上有什么错误,那你是没看该书的原因,你先打倒该书再来指出我‘推理’上的错误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不会想:“假如我真的推倒某本书,你会不会再‘举例’一本出来呢?”事实上,这类书却(确)是数不胜数的。更妄论同一本,每个人都不可能有相同的理解。难道你不觉得这与古希腊诡辨派的辩论逻辑习惯何曾类似吗?这样会有讨论的结果吗?希望是肥仔多心了吧,因为我需要是交流,而不是辩论。
-----------
说说关于“土地私有化”肥仔的立场
  记得几年,曾也在某坛上谈过“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我搬一搬几个要点吧。

  在中国,需要土地的有两类人,一是有盈利需要的--非耕地,二是需要维持基本所需的--耕地。
  用来耕作的土地在中国,理论上是以村的户口人数均分的,当户口不发生流动的情况下,均分的土地挪作它用是违法的,因为不能买卖的缘故,所以从某角度看,它是比拥有所有权更拥有所有权。这也是中国耕地面积得以保证的基础所在。
  另一类是从盈利角度看的,收支实质就是资本性收支。用来作工厂、商业固之然;就算是以消费品面目出现的商品房也是,因为,正常的购房消费应该是建立在自己的经济基础上的。资本性收支的东西的所有权为的是资本性支出的盈利保证。这个上面我有贴子算过了,

QUOTE:
其实,以会计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一般残值率5%来说,如果这块土地能给业主带来年5%的利润,只要能拥有37年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理论上可以忽略掉了

----------------
先说这么多,因为不知你愿意不愿意继续谈,如果愿意,我再从中国自然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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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happytime于2004-05-15, 20:21:51发表
你接受了他的逻辑不等于他的逻辑就一定是对的,更不等于别人也一样要接受他的逻辑
----------------------
看了这句话,我觉得nono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
如果前提条件一样,逻辑推理没有错误的话,得到的结果是一至的。还有你的逻辑,我的逻辑之分?oh,my God,实在是太有趣的。
nono,你还是留着精力开你的新贴子吧,我可是等着呢。

 
少来搞乱!!!!(本来他就不愿从我的角度思考了)

想清楚你这话的逻辑会不会以偏盖全再贴吧!

如果前提条件一样,逻辑推理没有错误的话,得到的结果那当然是一至的。

但如果逻辑推理错误呢?那是不是“接受了他的逻辑不等于他的逻辑就一定是对的”!

更况且我多个贴都强调了,大家的逻辑起点的前提条件根本不一样!所以讨论才找不到展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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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句缓点的话吧:
  一般来说每个人的“前提条件”都不会一样。但如果每个都不认为自己逻辑推理没有错误的话,就不会得到结果。

  同一件事如果两人得出不同的结果,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肯定有错。如果失去了交流,错的那个永远不会知道自己错在哪。肥仔不相信自己所认知的100%是对,却相信只有多交流,才能把对的那部份比例尽量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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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16, 8:31:52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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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中肥仔于2004-05-15, 18:16:51发表
  因为我逻辑上跟不上,所以后只抽了些来看,继而发现也一样不能推翻我自己的逻辑,就再也没看了。

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你都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你有什么资格来批评我?

完!

(最不想看到的事终于发生了^_^)
慢来慢来~~~后生哥少点火嘛。如果认为那句话肥仔是批评你的,请指出,我改就是。

如果我看不懂,我跟那么多贴干吗?
如果我完全懂,我跟那么多贴干吗?

肥仔的诚意是看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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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说着说着就更没交流的味道了~~~~~
  楼主说我批评他,马甲也有说我辩论的味道,看了看前面的贴子,会不会是前面的“古希腊诡辨派”的误会?其实“诡辨派”也有一个名字,叫“智辨派”的(虽然是有些分别),但不应当是贬意的。
  我曾有个贴子,搜给你看看是不是贬意的。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7335&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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