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恨地无环于2005-11-28, 13:33:16发表
美国的州与联邦政府关系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即迪龙规则
迪龙规则反映了两点:
1 联邦与州是集权还是分权关系并不是先验的,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来确定,该集权就集权,该分权就分权。(这个才是在分权尺度上的调整,因为有2的保证)
2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一旦在权力上发生争执,其争执交由司法部门来裁决。这样就防止了联邦政府强行上收州政府的权力或州政府以非正常方式抗拒联邦政府的状况发生。
如果以上的“过程”都对行政结果没有影响的话,那么,法制的作用在哪里?
这些和香港,澳门还有其他一些自制区有些相似。集权与分权并行。
我承认在这些点上,中美的政治制度是有些差距的。但是我从来没说说中美的政治制度相同。毕竟中国是中国,美国是美国。
我的意思是,这两种政治制度,在很多情况下,行政作为的结果很相似。
中国目前毕竟是一个独裁的体制,能做到现在的样子已经很不错了。指望一党独裁能够完全达到理想中的“民主”状态,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