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急求专业律师指教一下,事关我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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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非法律相关人士路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从这里来看,取消招聘计划也必须经过人事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从这个来说,用人的权力在于单位不在人事局。

你说的事情,俺觉得要搞清楚情况。
是单位决定不录用第一以外的人员?——虽然人事局的招生简章有规定,但用人权力是单位的,所以并不违规。
还是单位提出取消招聘计划,人事局批准了?——这种应该有公开通知。如果有,那程序上也正确。
或者是单位未经过人事局而自己取消呢?——如果是这种,单位确实违规。但俺觉得这种可能性很小。就算真是这种,他们解释成第一种情况也完全可以。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本人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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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08-1-22 15:30 发表
反正我是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只是通过内部消息得知取消了。

就算取消招聘计划,也而应该是公告的不会是通知个人的,。

俺估计就是按照木有人符合招聘要求的结果处理了,这个应该是比较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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