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24孝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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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9: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8 09:33 发表
割肉止血的办法很容易,烙铁烧红止血。以前割肉的都是这个办法。
这一刀不要割深,平着削。这样,伤口虽然大,但是深度浅,不容易造成太大伤害。

另,二十四孝不是恐怖故事集锦。比如黄庭坚给老人刷马桶,这 ...

涌泉跃鲤不近人情。
戏彩娱亲也比较变态。
孝感动天、啮指痛心、哭竹生笋、尝粪忧心这几条很假。

不过有一半左右是属于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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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9: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涌泉跃鲤:因为妻子取水晚归就休妻,这难道不是不近人情?可信度低是另一回事了。
戏彩娱亲:七十多岁的人还装小孩,而他父母居然习以为常,这不是老莱子个人变态,而是一家都变态。
其他还带有变态因素的是乳姑不怠。

至于其他的,你也说了,神话因素太重,现代人是不会信这套的。
孝感为实,动天就是假的。
若啮指痛心是心灵感应,那就不足效仿。因为通过咬指头发电报,不是人人都能学的。
哭竹生笋跟尝粪忧心一样,都是神话色彩极重,问题不在于哭或者尝粪。

所以二十四孝,就在现代来说,教育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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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0: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9 10:06 发表
涌泉跃鲤有两个版本,其中一个没有休妻啊......
戏彩娱亲很正常。我40岁了,为逗父母高兴,有时还故意跟老太太要东西吃呢。
这些东西有神话,是很正常的。中国故事很多都有神话,或者贵人相助。哪有这样多贵人 ...

老兄逗父母也不是成天扮小孩吧?偶一为之就够了,像老莱子那样成天装小孩,谁也受不了啊
至于神话,古人能接受神话,不代表今人也能接受。
既然是“劝善”,那就要有能说服别人的理由,否则没人会接受你的“劝”。
这也是俺说二十四孝在现代没教育意义的原因。
要劝说今人孝顺,更合适的例子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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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2: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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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园新军 于 2008-1-14 12:09 发表
嗯,那也请诸位说说吧:如果遇到郭巨这样的情况了,你会怎么做?

相对好点的情况是将儿子送他人收养的。
实在找不到人,遗弃在路边的也很多,这种就是还期冀能够侥幸被人所救。

但像郭巨这样亲手埋掉的,确实比较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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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3: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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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14 12:45 发表

如果无人收养呢?灾荒很重。或者其他原因也有可能。
遗弃固然可能被人救,但当时的人口密度,恐怕更大可能是招来野狗。而不到3岁的孩子,就是有ak47他也不会用。
中国传统习俗就是死,也要全尸为上。因此,依然在埋和扔之间作权衡,郭选择埋,可以理解。

说句别的,就算不是自己杀的,而是自然死亡。
死在自己面前,跟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死亡事后才知道,绝对是前者的感受远远超过后者。
这是人之常情。

所以就算真要杀,那也该找别人来埋,不应亲自动手。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易子而食是很残忍吧?
但古人好歹还要会交换别人的孩子,毕竟不是亲手杀自己的孩子,因为对自己的孩子总是不忍下手的。
换了是郭巨,若是饥荒之年,只怕把自己儿子亲手杀了给他妈吃,说不定都能做出来。
郭巨居然能够选择亲手杀子,全无骨肉亲情之感,跟禽兽又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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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3: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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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14 12:34 发表
我们首先做出环境假设。
我们采纳《内邱县志》记载。因为《搜神记》非史书,传说也非史书。
因此,环境假设为:贫苦家庭、食物来源严重缺乏,导致必须减少整个家庭的食物摄取量。老母、不满三岁儿子,夫妻。
...

史料尚古,拿着明清以后的《内邱县志》,去质疑魏晋的《搜神记》,未免荒唐了点。
更早的记载是《太平御览》所引汉刘向《孝子图》:郭巨,河内温人。其家富。父沒,分財二千萬爲兩分與兩弟,己獨取母供養,寄任隣家。妻産男。慮養之則妨供養之。令妻抱兒,已堀城欲埋之。於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鐡券,云賜孝子郭巨。還家主不敢受,遂以問官,官依券題還巨,遂得養兒也。
《孝子图》与《搜神记》所说相近。两相印证,自然不取《内邱县志》之说。

若郭巨记载可信,把全部家财给弟弟,自己供养老母却供不起,就已经是莫名其妙的举动。
之后埋儿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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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3: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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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14 13:40 发表
没办法。环境逼到这一步了。
把儿子交给别人杀,是让别人犯法。
把儿子交给野狗吃,是明知儿子会遭受比活埋更痛苦的开膛破腹之惨而不顾,是不慈爱。
所以,只有自己动手。

用现代的法律套用到古人头上?这是偷换概念。
现代犯法,古代未必。

古代弃婴,未必就一定扔在荒郊野外,在有人居的地方扔同样是一种选择。
从理论上来说还有一线生机,并不是就等于把儿子交给野狗吃。
从记载来看,古代收养弃婴也不在少数。

[ 本帖最后由 冒牌 于 2008-1-14 13: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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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3: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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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08-1-14 13:45 发表
上面的话我只想说一次。我不想再引发这种痛苦的回忆。

我只想告诉所有人,任何父亲,都是宁愿自己去死一百遍,也不会让自己的儿子有一点伤害。
我不想煞有介事的去考古,去冷血地推测。
我只想告诉大家,父 ...

既然如此,那就到此为止,俺编辑内容吧。
本帖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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