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所謂“蜀國”——至今仍未消除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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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5: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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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5:17 发表
另外,冒牌兄,对你的用<阿瞒传>和<世语>相互印证之言,在下真的不敢苟同,何为相互印证,在下以为如果是同时代两本书记同一件事,可以叫相互印证,但前者是三国的书,后者是南北朝的,前后差了好几十年,那我 ...

只有同时代的两本书才能互相印证?啥时候多了这条规定的?
莫非史记跟汉书、后汉书就不许相互印证了?

如果要说《世语》因袭《阿瞒传》,那也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啊。
否则若两本书时代不同,若有内容相同之处,都是抄袭不成?

ps.《魏晋世语》作者郭颁为西晋人,距离三国时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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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5: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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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5:36 发表
首先,我没有说一定,我只是说可能,因为从史料里可以得到曹嵩可能姓曹的根据.另外,冒牌兄一直只是列了一些特例来说名同族通婚,收异性子等,但是你用这些少数来否定多数是否武断?请兄自明.另外莫能审其出生本末,真体现了陈寿的严谨,他没有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曹操姓夏侯,所以只能用这样的话带过

现在这个问题根本不适用于概率论。
举个例子吧。
买彩票中大奖概率很低——同族通婚、收异性子概率很低
张三说他中大奖了,拿出彩票为证——《世语》《阿瞒传》都记载曹嵩出自夏侯氏
李四也中过大奖——陈矫也是同族通婚
你能说俺在用李四的特例来否定多数么?
俺现在主要的证据不是李四曾经中过奖,而是张三那张彩票。

而你的问题在于你根据买彩票中大奖概率很低这个情况,认为张三不可能中奖,进而认定张三那张彩票是假的
你不觉得这个逻辑有问题么?


至于陈寿不记载,也可能是他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裴松之作注解的目的说的很清楚。
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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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6: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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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5:42 发表

那冒牌兄是否看到<史记>和<汉书>中相同部分记载有重复呢?另外随着时间推移完全有可能找出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原书有疏漏.另外兄下定论是否武断,《世语》因袭《阿瞒传》,这个可能又不是没有,你我又不是史学家,怎么考证呢?推理这个东西本来就不一定是正确的.

时间推移是有可能找出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原书有疏漏,但也有可能找出新的证据来进一步证实原书的正确性。
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以前,就应该相信原书的正确性。
等新的证据出来以后,是继续相信原书还是推翻,那就到时候再说。

《世语》因袭《曹瞒传》,这个可能不是没有。但《世语》跟《曹瞒传》互不相干的可能同样存在。
仅凭时间先后跟记事相同两点,就判定有因袭关系未免太过武断。
胡适说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梁启超说凡立一义,必凭证据。
求证、证据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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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6: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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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5:58 发表

我说了我没有否定《世语》《阿瞒传》都记载曹嵩出自夏侯氏,我只是对这种说法存疑,而且我所说的理由也可以证明我的论点,另外.冒牌兄似乎也拿不出有利的证据推翻我的结论吗?

你的推理成立,确实都能自圆其说,问题就是没有任何证据。
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就像俺说地球上有十三条腿七只眼睛八个头的怪物一样,同样找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但这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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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6: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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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6:17 发表

我用大多数情况来说明,你却举了一些特例,你怎么说我没有证据呢?我前面不是举了诸葛亮过继诸葛乔的例子来说明了吗?这样例子太多了,你凭一句有可能就可以推翻的吗?

大多数情况?大多数情况不能证明曹操不是特例。
前面就举了啊,
买彩票中大奖概率很低——同族通婚、收异性子概率很低
张三说他中大奖了,拿出彩票为证——《世语》《阿瞒传》都记载曹嵩出自夏侯氏
李四也中过大奖——陈矫也是同族通婚
与不中奖的人群相比,李四中奖只能是特例。

你能说李四仅仅是特例,不中奖的例子太多了,所以张三中奖肯定是假的呢?
而且是否找出曾经有人伪造彩票,张三那彩票一定是伪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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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6: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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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6:31 发表

这个的确是存在的,但是我觉得冒牌兄你似乎没有搞清推理,我从诸葛亮司马孚得出过继族子优先的推断错了吗?再说曹操是不是特例你我说了不算,要问最清楚恐怕是他自己,那我们上那里去找他呢?所以你说曹操是特例似乎 ...

俺一直没否认过继族子优先原则。所以举出诸葛亮、司马孚等例子没什么必要。

曹嵩是否特例,这个必须问曹嵩本人么?
《世语》《阿瞒传》都记载曹嵩出自夏侯氏,曹嵩不符合过继族子优先原则,所以曹嵩是特例。
这是很简单的推理吧?

说白了,你对曹嵩出自夏侯氏的怀疑,是因为用同姓不婚、过继族子优先原则无法解释。
但这两个原则有特例存在,用曹嵩是特例就完全可以解释。
所以你用不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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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7: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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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7:00 发表
这么简单吗?不是说书上有记载就一定是正确的啊.也不能尽信啊.冒牌兄似乎总是拿概率小的事去反证概率高的事,这个似乎不妥吧.另外我刚才说了,你举的王平,马忠等例子他们都是社会底层,中国有个等级制,平民有孛常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贵族中间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在魏晋这样高门众多的时代里,是不能的.诸葛,司马家族都是望族.所以他们不会去做有违礼法的事的.另外你列的王平,马忠他们是不是属于特殊情况,比如兄弟只有一子等情况呢?

史书上记载不正确……这才是小概率事件,但你却取信了。

前面不是说了么?
既然有史书记载了,就跟概率无关了。这怎么是拿概率小的事去反证概率高的事呢?

就像张三,既然有彩票,号码都对了,那你再拿出中奖概率小这个理论,就没用了。
这就不是拿概率小的事去反证概率高的事,而是实实在在的事情。
你如果再要说张三没中奖,那除非你能证明张三的彩票是假的。

但要证明张三的彩票是假的,你就不能简单的用“彩票有可能伪造”或者“彩票中奖的概率小”作为论据。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假如你用彩票中奖的概率小,所以彩票有可能伪造来搪塞他,拒绝让他领奖,多半他会揍你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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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7: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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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7:28 发表

彩票似乎和这个不搭边啊.一个是人主动做的事,一个是被动的.如果人人都中奖,谁还来轩辕啊.早买彩票去了

你现在提到概率,举彩票当例子很正常。
再说一次吧。
判断曹嵩出自夏侯的原因是历史记载曹嵩出自夏侯,而不是因为所有过继的都找外人。
判断张三中彩票的原因是张三手里的彩票都能对上号,而不是因为买彩票的人人都能中奖。

买彩票中奖概率低,不能否定掉张三中奖的事实,更不能证明张三手里的彩票是假的。
同姓为婚、异姓养子等概率低,同样不能否定曹嵩出自夏侯,更无法证明那两本书的记载是假的。

你还是老在混淆俺的观点,还扯出什么人人中奖。
不说了,准备下去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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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8: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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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17:55 发表

渊妻,太祖内妹.这句话就可以证明了啊.曹仁,字子孝,太祖从弟也.曹洪子子廉,太祖从弟也,史书上也是写得明明白白.但你在夏侯渊夏侯敦前面你怎么找不到,太祖从弟四字呢?

内弟的意思是妻子的弟弟,内妹的意思……
这句话能证明啥呢?

夏侯渊夏侯敦前面为什么没有太祖从弟?
在前面说“莫能审其生出本末”时,俺就说了,陈寿未必知道曹嵩出夏侯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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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08: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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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雷雨 于 2007-8-22 19:57 发表
曹公是一種尊稱,《書書》中稱曹公的例子,説明陳壽的記載與蜀漢原始資料不能相提並論,是根據政治要求修改過的。你不是要陳壽“修改原始資料”的證據麽?這就是。

既然曹吉利的稱呼可以根據當局要求修改,那蜀漢原始資料中的人物談話,難道就不會修改?兩者是一體的,怎麽能說是兩碼事?

就算鄧芝當時自稱漢,陳壽難道就照實寫?司馬昭看到會怎麽想?——這小子在我晉朝寫作,還不忘他這個“漢”,是不是想恢復漢室?何況,即使稱“蜀”,我也分析過了,只不過是暫時避免“正名”衝突的一種語言技巧而已

你从哪里找出曹公是被修改后的记载了?拿出没被修改过的原始记录给俺看看。

邓芝说的话,陈寿原话实录,有什么问题了?
如果连对话都有修改的必要,
琬承命上疏曰:“芟秽弭难,臣职是掌。自臣奉辞汉中,已经六年,臣既闇弱,加婴疾疢,规方无成,夙夜忧惨。今魏跨带九州,根蒂滋蔓,平除未易。若东西并力,首尾掎角,虽未能速得如志,且当分裂蚕食,先摧其支党。然吴期二三,连不克果,俯仰惟艰,实忘寝食。辄与费祎等议,以凉州胡塞之要,进退有资,贼之所惜;且羌、胡乃心思如渴,又昔偏军入羌,郭淮破走,算其长短,以为事首,宜以姜维为凉州刺史。若维征行,衔持河右,臣当帅军为维镇继。今涪水陆四通,惟急是应,若东北有虞,赴之不难。”
又曰:“须先教中虎步兵五六千人。姜伯约甚敏於军事,既有胆义,深解兵意。此人心存室,而才兼於人,毕教军事,当遣诣宫,觐见主上。”
这些怎么不改?

QUOTE:
原帖由 雷雨 于 2007-8-22 19:57 发表
那是《吳歷》的記載,充其量説明吳國人習慣用地理名稱,而非正式國號來稱呼蜀漢,絲毫無損於蜀漢國號為漢這個客觀事實。就算吳國内部都稱蜀漢為“蜀國”,在外交場合,他們仍然認可蜀漢的國號為漢。
而且,這個引文也未必沒有經過篡改。裴松之引用《曹瞞傳》,裏面也把曹吉利稱爲“太祖”“王”,可見修改飲用書籍的原文,裴松之也一樣做。

其實,這個問題無論怎麽辯論,你的論點始終不可能成立。一開始,有人提出要“名從主人”,你就來扯“蜀漢人物有時自稱蜀,所以把他們稱作蜀國也合理”。但實際上,就算再多的蜀漢人自稱蜀人,只要有蜀漢國號確實為漢這個客觀事實,也只能理解為地理名稱,而非國家名稱。名從主人,從的自然是國號。不從國號漢,而從地理名稱蜀,自然是錯的。

你要说这些资料经过窜改,那就拿出证据来。
谁规定《曹瞞傳》不能把曹吉利稱爲“太祖”“王”?拿出没改过的《曹瞒传》来看看啊。

蜀汉国号为汉,俺从来没否认过。
但现在俺说的是称为蜀国也并不算错,至少邓芝等人是这么称呼的。

是俺在扯么?貌似是老兄你在扯啊。
看见吴、蜀两国称蜀汉为蜀就说这是说地理,看见邓芝称蜀汉为蜀国就是经过窜改的。
这不是只选取自己需要的资料,看见于自己观点不利的资料统统都无视么?

QUOTE:
原帖由 雷雨 于 2007-8-22 20:08 发表
命名一個歷史上的國家,基本原則就是稱呼它當時自稱的國號,如果重名,則在前邊加修飾語。

“蜀”在蜀漢時期從未成爲國號,現在卻用“蜀國”稱呼蜀漢,這顯然會使人誤解為“蜀”即國號,當然是錯誤的。

你一再稱什麽蜀漢人物也稱蜀,殊不知,蜀漢國號為漢,這是鐵打的歷史事實。在這個大前提下,蜀漢人物再怎麽稱“蜀”,也只能理解為地理意義上的蜀,而不能把這個字做為他們國家的名稱。再怎麽舉“蜀漢人物也稱蜀”的例子也沒用

現在大陸人民,與台灣人交流時,往往自稱“大陸”,而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難道後人還能創造出一個“大陸國”來?

会不会误解,那是别人的事情。
俺只是阐述一个事实,当时确实有人称蜀国,不仅仅是曹魏而已。

蜀汉人物自称蜀国是事实,若你认为“大陆国”的说法是错的,麻烦先找出自称“大陆国”的大陆人吧。
因为“大陆国”不合理,所以没人称呼,至少大陆人不可能这么自称。
因为“蜀国”有人这么称,那起码说明他们自己也承认“蜀国”这个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ps.别举大陆跟台湾的例子了,大陆什么时候承认台湾是一国了?
啥时候出现“大陆、台湾两国”这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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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08: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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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2 23:06 发表

本来就是一家,

过继后是一家等于过继前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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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09: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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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09:21 发表

过继前了.过继后就更是了

你现在是在拿过继后是一家来证明过继前是一家,这个也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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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0: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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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09:31 发表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说明曹操本来就是曹家人,那么曹操的确是曹参的后代,曹丕给曹腾立庙就是对的.曹丕应该清楚自己姓啥.所以他才给曹腾立庙.

如果曹嵩本来是曹家人,所以曹嵩本来就是曹家人。
这个逻辑是不是混乱了点?

俺现在问的是为什么曹嵩过继前是曹家人,你却拿曹嵩过继后是曹家人这个事情来搪塞。

曹丕给曹腾立庙有两种可能。
(1)曹丕以曹嵩过继前的身份为准。
那就应该是给曹嵩本生父亲立庙,而不是给曹腾立庙。这种可能不成立。

(2)曹丕不以曹嵩过继前的身份为准。
也就是承认自己是曹腾的曾孙,不管曹嵩本生父亲是谁,他都给曹腾立庙。
但这种情况的话,根本无法看出曹嵩是夏侯家的儿子还是曹家的儿子。
因为曹丕不管原先的出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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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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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0:34 发表

我也没说一定回原姓,但有点是肯定的,就是回原姓一定是从外人那里过继的.
至于你说的"据我所知,很多人过继之后都没回原姓,而且也不是从他本家兄弟这里过继的。"不知道你举的是现代还是古代,现代人 ...

假如是从外人那里过继一定回原姓,这个对你的观点有用。
从外人那里过继一定回原姓,
曹嵩没有回原姓,
所以曹嵩不是从外人那里过继。
这个结论可以成立。

回原姓一定是从外人那里过继的……这个对你的观点有帮助么?
曹嵩既然没有回原姓,那是不是从外人那里过继,根本证明不了什么?

古代人,何必另外找呢?
前面举的陈矫,不就没回原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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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1:19 发表
我没说一定会改的.魏晋时期望族很多,在望族中是不允许从外人过继的.至于你说的陈矫,王平,马忠,他们似乎都不是望族.所以不改也是可以的.过继在不同阶层具体操作上是有不同的.曹魏既然用九品中正制,就是想拉拢望族.所以不会改变原则的.

陈矫当然是望族。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世为名族。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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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1: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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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1:37 发表

就算望族,不是有徐宣反对吗?说明也只是他个人的行为.

俺已经说过很多次了啊
为什么陈矫就是个人行为,曹嵩就不可以是个人行为?
这不是双重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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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1: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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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1:51 发表

陈矫在怎么样也是一个官而已,曹嵩不同,他是皇帝,当然是别人封的,所以皇帝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吗?九品的实行就是要来拉拢望族,皇帝怎么能不身体力行呢?


曹嵩被过继的时候已经被追封为皇帝了么?

况且像前面曹操断同族通婚一事在建安初,当时曹操跟皇帝也还离得很远。
为什么你就认为陈矫同姓通婚就属于特例,曹操同姓通婚就属于假的?
这还不是双重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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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2: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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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2:03 发表

陈矫同姓通婚有人反对,假如曹操同姓通婚为啥不反对,难道就因为他是魏王,权利大,没人敢说话?那么只能说时人有双重标准

史书没写有人反对,不等于没人反对。

再者就算没人反对,那也不等于曹操同姓通婚不成立的理由。
说不定人家就是因为忌惮他而不敢开口呢?
建安年初曹操就不是什么慈悲心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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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3: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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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2:55 发表
这个理由似乎牵强了吧,如果有人反对,就更应该写入史书中,再说当时看不起曹操的人也大有人在.
再者就算没人反对,那也不等于曹操同姓通婚不成立的理由。
这个我想只能解释为时人有双重标准.别人这样你反对,论到曹操就默许了,这不是双重标准是什么?还有一种解释就是曹操根本就不是同姓通婚,所以没人反对.我觉得曹操嫁女是为了报答当年夏侯渊当年替他坐牢.

曹操嫁女是嫁给夏侯惇的儿子。

在曹家来说,同姓不婚也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
更大的都没写反对声音。
献帝娶了曹操的女儿,曹丕的妹妹,曹丕又纳了献帝的两个女儿为妃子。
这个伦常可是比那个颠倒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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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3: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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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3 13:33 发表

这两个女儿是曹丕妹妹生的吗?如果不是就不叫同姓通婚.

即使不是曹丕妹妹所生,从辈分上那也是他外甥女。
这可比同姓通婚更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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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5: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他妹妹既然是献帝皇后,献帝所有子女名义上都是她的子女,怎么不是外甥女了?这当然是乱伦行为。
莫非没有血缘关系,不同族就可以通婚?
那继子如果不是继母所生,就不是儿子了?
曹丕收用老子的女人,肯定也是基于这点来考虑的。

还有,曹丕娶献帝两个女儿时,还在孝服期间。
所以孙盛刺之曰:魏王既追汉制,替其大礼,处莫重之哀而设飨宴之乐,居贻厥之始而坠王化之基,及至受禅,显纳二女,忘其至恤以诬先圣之典,天心丧矣,将何以终?
曹丕这类的做派,还谈什么要拉拢望族呢?

ps.曹丕是没有资格复其本姓的,曹操也没有。
因为改姓的是曹嵩,他既然不动,后人就没资格动。
儿子给老子改姓,孙子给爷爷改姓,这在礼法上显然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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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1: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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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09:13 发表
同姓不婚我没有一口咬定,我不过是质疑而已,这有错吗?另外我说列的事实是否可以证明我的观点呢?至于你说的人伦啥的得过且过,我觉得这个是个三国陋习,或者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陋习,在这个阶段似乎乱伦的事特别多,尤其是皇帝,后面的朝代也有,但个别而已.曹丕实行九品,不就是想拉拢望族吗?但他的做法似乎没得到望族支持,不过,这是后话.魏亡就亡在这里.另外我说了我说的是大多数的情况.这样的事情毕竟是少数,这点您老人家不否定吧?那我用大多数的情况去支持曹操同姓不婚有何不可呢?

既然乱伦都可以允许,何况同姓不婚?
比起确确实实曹嵩出自夏侯的记载,你的质疑就不是那么有说服力。

假如没有曹嵩出自夏侯的记载,你大可以用用大多数的情况去支持曹操同姓不婚。
但现在有曹嵩出自夏侯的记载,你那大多数的情况就不适用了。

就像俺前面说的彩票一样,
假如张三手里的彩票都能对上号了,你还要说彩票中奖概率小,所以不可能中奖。
你觉得有说服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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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1: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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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1:22 发表

问题我说了阿瞒传带有蔑视曹操的口吻,他所举未必客观.既然乱伦都可以允许,何况同姓不婚?
谁说许可了?你前面自己也说了史书没记载不一定就是不反对啊.而且我认为一定有人反对.曹丕用九品不就是想拉拢望 ...

不管是有人反对没记载也好,还是没人反对也好。
你如果要否定曹操同姓通婚的可能,顺带把曹丕乱伦的记载一并否定了先。
否则就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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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2: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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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1:58 发表

首先,文帝纪里没有记载你所说的乱伦.其次,就算有其事又如何?这个和同姓通婚本来就是两码事.皇帝乱伦的事很多啊.似乎也不是文帝一个人的行为啊.

乱伦性质比同姓通婚更严重,而且皇帝乱伦在皇帝中也绝不会不是大多数。
皇帝乱伦确实不止曹丕一个,但同姓通婚同样也不是曹操一家的事啊。
既然你不会以违背礼法而否定曹丕乱伦的可能性,
干嘛要以违背礼法来否定曹操同姓通婚的可能性?

其实俺觉得280楼对你的总结已经很清楚了,俺没有必要说的太多了。

第132楼:中国最讲究礼法了,连皇帝都不能违反。
现在您知道,皇帝也有违背礼法的时候,还知道很多。

第202楼:因为中国古代是等级社会,曹操这样的贵族更要守礼法……
第205楼:中国有个等级制,平民有孛常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贵族中间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在魏晋这样高门众多的时代里,是不能的.诸葛,司马家族都是望族.所以他们不会去做有违礼法的事的……
现在您知道,像曹丕这样的皇族天子也是会干有违礼法的事情的。

第249楼:陈矫同姓通婚有人反对,假如曹操同姓通婚为啥不反对,难道就因为他是魏王,权利大,没人敢说话?那么只能说时人有双重标准
现在您知道,他老曹家干有悖人伦的事情就是未必有反对的声音记录在史籍中。

第258楼:拉倒吧,既然不是妹妹所生,何来外甥女一说?这个也不是啥大不了事?献帝和曹丕有不同族,不是啥同族通婚.这个在古代是允许的.这个最多说明曹丕好色,如此而已.
现在您知道,这恐怕不仅仅是好色的问题了,虽然这有悖伦常的事情有不少人干过,但依当时的伦理道德,绝对不是应该被允许的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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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4: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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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3:36 发表
我没有否定曹丕乱伦的可能性.我只是说曹丕乱伦和同姓通婚没必然联系.同姓通婚你不过找了陈矫,而且陈矫史书后面明确写明有人反对,对这些你示而不见,却说曹丕乱伦没人反对,史书有记载吗?说是建安初年曹操也不是好鸟来说曹操同姓通婚没有反对,也不感反对.你老是说要拿出证据,那你其他证据能说明没人反对吗?如果没有,你就是在用两重标准在要求时人

当然有关系。

你开始说了,像老曹家假如发生同姓通婚这么违背礼法的事情,怎么会没人反对?像陈矫同姓通婚就有人反对了。
言外之意:因为曹操同姓通婚违背礼法,以曹操的身份必然会有人反对,而且必然会记载在史书中。
但曹丕乱伦比曹操同姓通婚更违背礼法,曹丕的身份比曹操的身份更高,是更加应该记载在史书中。
否则你就是对曹操、曹丕是否守礼法采用了双重标准。

但史书并未记载有人反对曹丕乱伦,那说明这个推论不成立。
记载有人反对曹丕乱伦不是必然的,同样记载有人反对曹操家同姓通婚也不是必然的。

至于是迫于压力都不敢反对,还是史官删除了,这个原因并不重要。
因为在曹丕身上能发生的,在曹操身上一样能发生。

其实280楼也替俺回答了。
第249楼:陈矫同姓通婚有人反对,假如曹操同姓通婚为啥不反对,难道就因为他是魏王,权利大,没人敢说话?那么只能说时人有双重标准
现在您知道,他老曹家干有悖人伦的事情就是未必有反对的声音记录在史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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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5: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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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4:33 发表

因为在曹丕身上能发生的,在曹操身上一样能发生。
这个就好笑了,儿子发生的事你能推到老子身上.这是啥逻辑?难道你犯了法,要你老爸去替你坐牢啊?你不能从儿子的行为去反推老子吧?

这应该是你回答吧?
若曹操应该发生被人反对的事情,为什么曹丕就不应该发生被人反对的事情?
两者同样都是有违礼法,同样身居高位,同样不见史籍记载有人反对其行为。
为什么你就认为曹操的事情因为没人反对(或者被史官避讳而不载)是假的,
而同样曹丕的事情没人反对(或者被史官避讳而不载)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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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5: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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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5:35 发表

这恐怕是你的理论,你一再从曹丕去说曹操,你无非就是说有其父必有其子.难道曹操和曹丕是同一个人,二人做的事情都一样吗?
再者,我也没说曹丕的事是正确的啊.

这跟有其父必有其子有什么关系?
你前面不是在说舆论么?
陈矫违背礼法,有人反对——是真
曹丕违背礼法,没人反对——也是真
曹操违背礼法,没人反对——你说是真还是假?

曹操违背礼法,有没有人反对,跟事情真假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
没人反对根本不是曹操违背礼法一事不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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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6: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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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5:55 发表

问题就在对同一个问题,为啥时人会有不同的反映,陈矫违法就反对,曹操违法就听之任之,而且犯的还是相同罪名?

谁知道呢?
或许时人就是忌惮曹操的势力,而不敢说;类似的,同样后来对曹丕的丑事也没人提反对意见。
也许时人有所批评,但史官为尊者讳,所以给遮盖过去了;同样反对曹丕的也被避讳不说了。
这些都可以解释,其他的可能性还有。
所以陈矫违法就反对,曹操违法就听之任之这个事情完全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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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6: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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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6:17 发表

你说的也只是可能而已,也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说明

吴人作曹瞒传及郭颁世语并云:嵩,夏侯氏之子,夏侯惇之叔父。太祖於惇为从父兄弟。
这就已经是证据了。

你的观点是:曹操是同姓通婚,同姓通婚是不可能的。
俺举出陈矫的例子,说明同姓通婚是有可能的。

你的观点是:陈矫违反礼法有人反对,可见当时人对违反礼法一定会追究
俺举出曹丕的例子,说明当时人对违反礼法未必会追究

对于时人为什么对陈矫跟曹操两种态度,俺本来就没必要研究。
时人对陈矫跟曹操是两种态度,而不是一种态度,这个也不需要俺证明。
事实已经存在,俺前面也无非是说说其可能性就可以。

假如你有新观点是:时人对曹操跟陈矫必须是一种态度,两种态度是不允许的。
那就继续,否则俺觉得你之前的质疑都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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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河内司马 于 2007-8-24 16:52 发表

我说的证据不是这个,你理解错了.另外我也没说"曹操是同姓通婚,同姓通婚是不可能的"。我只是说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曹操很大可能不是,而且我没有否认这个可能性的存在,只是说很小.我觉得我们的立论 ...

其实俺前面说的很清楚了,
彩票中大奖概率极小,但只要张三手里的彩票对上号了,那就是中奖了。
你再提什么中大奖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张三很可能不是,在这个时候提概率毫无意义。
除非你能证明张三手里的彩票是假的。
而且你要证明彩票是假的,也不可能用“中奖概率很小”当做证据。

既然史籍明确记载,曹嵩出自夏侯,那曹操就是属于那少数,哪怕概率再小也是。
应该是证据证明论点,而不是论点证明证据。

老是重复也没意思了,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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