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浅论司法与司法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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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7: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中国在宪法规定中并不是三权分立的。要知道,人大最主要的身份,既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监督机构,它是权力机关!是领导机关。国家主席,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这5套班子都是由人大产生,受人大领导,是人大的下级机构。人大的第二个职能,才是立法。至于说监督,那就是废话了,哪个上级机构,不负责监督下级的?从法律上讲,我国是议会独裁制。人大代表人民掌握所有权力。
只有美国才是三权分立,英法德日之类都不是。
回31楼,在法制国家,最高法院,那确实是至高无上的,比如美国,联邦法院可以以违宪为理由,裁定总统签署的法令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那个法院干这种事情不止一次了。但它却不能类比于皇帝,因为,法院行使权力必须是被动的,政府则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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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2: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8 11:38 发表
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岂非更简单明了

这个就不算简单明了了。因为“人民”这个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个含义很模糊的词。简单明了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有明确的定义。
“人大代表”至少还有个大体的框架,有个概念。虽然我们都不被允许知道那些代表我们的代表们是怎样产生的,但至少我们确认那都是中国人(现在好像也不能完全确认了)。而“中国人民”这个词则完全的没有概念,你不知道什么人会成为“中国人民”,也不知道曾经的“中国人民”在什么时候会被取消资格。国家主席应该是中国人民了吧,但一夜之间他就不是中国人民了,而是成了叛徒内奸工贼。党的总书记应该是人民吧,但他分裂党中央了,不是人民了。政治局委员、总督渝府、总督上海、总督北平之类的算人民吧?忽然间就又不是了。
其实说白了,“人民”这个词他是有定义的,只不过是循环定义。谁是人民呢?掌握一切权力的那个人就是人民。为什么他掌握一切权力呢?因为他是人民,所以他掌握一切权力。因为掌权,所以是人民。因为是人民,所以掌权。这个论证方法,和设计师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证方法一样,都是循环论证的强盗逻辑。这种论证方法指向的实际逻辑是,谁拳头大,谁就是人民,谁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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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15: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这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司法独立。有人说美国是司法独立,但其实美国是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立法、司法、行政三方的每一方都受另外两方制约。
建设法制社会不在于搞什么“司法独立”的伪命题,要做的是,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人都认可法律,“国内的一切问题最终都归结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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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2: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8 15:56 发表
不知道西方有木有民族政策的,一出生的法律法规就不一样

我觉得其实应该算有的吧。比如,米帝那边,有色人种特别是黑人,很晚才享有公民权利的。即便现在,仍然不能随便拿肤色说事,特别是有色人种。记得奥黑刚当选时曾经有人忧虑过,说是以前的总统我们怎么骂都可以,现在的总统是黑子了,再骂他会不会被扣上歧视黑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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