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你怎么看这事, 是袒护男人?还是让爱情更纯洁不带物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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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本当如此。
这是指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前提下。如果想让婚前的记名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可以。
这个规定是2002年的新婚姻法规定的,不知道为什么以前大家都不注意,在高法把这一条念了一遍之后,都纷纷关注了?纷纷说是高法规定的,高法本就没有立法权,在这个条款上,高法不仅没有立法,连司法解释都算不上,不过是把相关条款拿出来朗诵了一遍,而已。
这条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怎么会被某些人解读为针对某一方?这些人的法律观念也太奇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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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股份这个问题我也想过,没想明白。老虎说的好像挺有道理。
15楼,不至于离一次婚财产就少一半吧,呵呵。比如,贝壳和小甜甜如果离婚的话,小甜甜的财产不会少一半的。虽然贝壳的财产没有小甜甜多,差距也没大到可以忽略的地步。结婚要讲门当户对,双方财产差距不会太大的。
当然,西方人结婚前一般会先定好离婚方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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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2-3-5 11:22 发表
因为很多人结婚是为了傍大款

为了傍大款结婚的,大款方绝不会分一半给非大款方,会有协议的。
那些嫁入豪门的人,如果没有生子,多半弄不到多少财产支配权。生了儿子的话,也照样弄不到多少财产,不过可以帮儿子监管财产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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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4: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没事,你永远也达不到媳妇的要求。
以前在济南的时候孩子妈经常抱怨我,说我没有她的同学混的好,她的同学已经有不少月薪到1K以上的了(2005年之前)。可是,我那时的月薪是3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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