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1-8 18:08 发表
不是吧?布政使主管一般行政事务,按察使主管刑法,两者平极(貌似是正三品),受巡抚领导,也就是巡抚才是事实上的省长
清朝的巡抚确实是事实上的一省行政长官,但法律上不是,法律上他只是中央特派员。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区划从法律上来讲仍是府、县两级,并无“省”这一级。承宣布政使等是地方职务但不是行政长官,他们只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巡抚实际上掌握一省的行政长官的权力,但巡抚的职务都是中央的职务,他没有地方职务,没有属官,也不能开府建衙。
另外加一句,承宣布政使的职责是负责一省民政,这其实和现在的省长类似,但是古代的行政长官必须是身兼行政和司法两大权才成,缺一个就不是行政长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