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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3:3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和作者握个手!

几年前我就在网上发表过类似观点,阐述过“利益”的内涵并不仅仅包括物质和名誉,还有人类在精神上的欲望,所谓的“无私”,其实就是人类满足自身精神欲望的代名词而已。

我也不喜欢“正义”一说,因为“正义”既出,则似乎明确某某人就掌握了终极真理了。可是世上有终极真理么?没有。所以,也就没有所谓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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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13:0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个人倾向于说“人之初,性本纯”。

善恶,好坏,正义邪恶,在没有人的利益牵扯之前,都是不存在的。请问霸王龙是善还是恶?三叶虫是好还是坏?北京猿人是正义还是邪恶?

我想,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能明白“正义”到底是否存在。
--或者确切地说:天下通行的“正义”定义,是否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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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1:1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幽浪于2005-05-13, 11:04:59发表
你可以这样以为

正义就是确保整个社会长期利益和发展的道理或理念。
这样理解,和你的“为利是图”论不就合拍了?

还有一个问题,当某些举着“寂寞”的大旗奋力讨伐某些“恶行”时,以自己为孤独,而宣告无助。
现实中如“正义”对“恶行”的约束更多,只是,太平常了,平常到可以忽略其存在。

呵呵,这个就是我现在常用的“正义”定义。
--如果一定要说“正义”两个字的话。

只是,还有很多人不能接受没有一个“终极”的定义的事实。他们希望一劳永逸,可以以后不用再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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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16:5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子夜飞箫于2005-05-13, 16:04:26发表
“人之初,性本纯”,正确!!一个人刚生下来的时候,什么都没做,对他的人性,我们无法用好坏、善恶来评价。

但,人生下来就要生活,生活就要牵扯到利益,所以就有好坏,善恶,正义邪恶之分了。难道阁下讨论人性问题,不是为了指导我们的生活,仅仅讨论“人之初”的情况?若如此,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我们探讨人性,当然是就现在的人类来讨论,与霸王龙、三叶虫、北京猿人有什么关系?
再说,阁下怎么知道,在霸王龙、三叶虫、北京猿人的社会里就没有它们自己的是非善恶标准?

如果“正义”不存在的话,阁下会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

您和楼主的观点太过钻牛角尖了。

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没有所谓的终极的“正义”定义。就是说,如果谁说TA自己掌握了最终“真理”或者永远的“正义”,那必定是胡说。

至于你提到的三叶虫,恐龙的话题,我并不表示反对。只是,脱离了任何背景的“正义”,实际上都是无稽之谈。

所以,严格地说,如果某人要说正义,最好说“我所认为的当前的正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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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00:2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呵呵,对于宗教徒来说,也许是。可是我是无神论者,神这玩意儿就不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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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2:3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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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09-04, 1:09:39发表
人类真的就很聪明么?

这个聪明不聪明,也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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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4:1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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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黄钟毁弃于2005-09-07, 13:56:30发表
呵呵,看到大家的讨论觉得世间的事情是越来越复杂了

我倒是感觉很多情况下弄简单些也未尝不可

很多事情的对与错、善与恶、义或不义,用直觉去考虑就可以了

比如楼主提到美国和伊拉克的战争,站在无关的第三者立场、总的来讲,可以认为美国是举有道之旗罚无道之国,关于这个题目要辩论可以论三天三夜,但是萨达姆的所作所为够得上无道不假吧?不必去考虑过多的其他干扰因素。比如用利益论去判断,的确美国是为了利益。但为了利益的行为就不能是有道的吗?

又比如潘金莲通奸的事情,虽然现在翻案者对潘“情有可原”的叫嚣声很高涨,但是直觉的去想,潘的作为就是不道德、不义的。

不想说太多了,很多事无论如何巧辞令色想去混淆黑白,自古以来“百姓心中有杆秤”,社会的柱石就是在于还未泯灭的人性的正义。

就潘金莲一案来说,其杀人固然是明显危害社会,必须被处罚的,但是和西门庆的婚外情就未必了。

你说的“直觉上”,其实,很多情况下,都是做“代数”:就是把自己代进当事人的位置中去感觉。而很多人都是把自己代进“武大”的角色,自然是认为潘所为(不算杀人)是不义之举了。而实际上这种行为,在别的民族和文化下,可能是很正常的行为,根本不触犯什么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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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4:2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你说的是指已经确立单一配偶制(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形式,而对于那些不认可单一配偶制的民族地区,就未必了。中国的摩梭人的走婚就是一个,而在藏族的不少地区,还在实行一种兄弟共妻制度,就是说兄弟共同享有一个妻子。而在阿拉伯国家,一夫多妻制就更普遍了。

世界是多彩斑斓的,道德标准,更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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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4:3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穆斯林世界人数不少,影响也不小哦......

自古杀人抵命也是有前提的:自卫需要抵命么?打仗杀人需要抵命么?

可见,都是相对条件下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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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5:1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按照可兰经,不是酋长,只要是穆斯林,就可以多妻。

多妻的话,请问老公和二太太同房,是不是对大太太就不忠呢?或者,老公在有了四个太太后,又看上一个,是不是就是对四个太太不忠呢?
--看,这个“不忠”也是有前提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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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7 17:1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黄钟毁弃于2005-09-07, 15:15:47发表

QUOTE:
原帖由Phil于2005-09-07, 15:10:42发表
按照可兰经,不是酋长,只要是穆斯林,就可以多妻。

多妻的话,请问老公和二太太同房,是不是对大太太就不忠呢?或者,老公在有了四个太太后,又看上一个,是不是就是对四个太太不忠呢?
--看,这个“不忠”也是有前提的,呵呵。

不算不忠啊,不用想也知道啊。但是酋长a的老婆和酋长b通奸就算啊……

是不忠被认为不道德……不是多妻啊(虽然多妻在现代许多地方也被认为不道德)

偷换概念啊

那我们这么分析:老婆一般都是一个个娶。举例说A和B一对情人,自由恋爱的哦。

1)在中国:A和B结婚了。过了两年,A在外头找到了一个情人,把TA带回家一起住,也没跟B离婚。
--A对B是不是不忠?
2)在沙特:A和B结婚了。过了两年,A在外头找到了一个请人,把TA娶回家一起住,也没跟B离婚。
--A对B是不是不忠?

先不说杀人,不过,你这个也太不讲理了,什么对你不利你就不让说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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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铁木真于2005-09-07, 15:35:58发表
以恶治善是恶.
反之,以善治恶是善.
但是还是善多一点,因为以恶治恶也是善.  

善和恶本身就没有搞清楚,我们怎么说一件事情是“以善治恶”还是“以恶治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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