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她究竟有什么责任。可以判他什么罪名?, 发生在成都的真实案例,详情见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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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九十九于2005-10-17, 13:31:19发表
一个小区,顶楼的一家进行房屋装修,其中一个小工不幸坠落,掉在1楼的天台上。其他工人紧急呼救,并到1楼敲门,要求1楼的住户开门救人。
  住在一楼的住户是个60多岁的太婆。此人听到有人敲自己的家门,以为是坏人,不敢开门,双方就僵持在那里。然后敲2楼的门,2楼住的是个80多岁的太婆,她也不开门(晕)。众人无法,只好拨打119。等119赶来后,该太婆仍然不开门,119也没办法,不敢破门而入。然后,太婆的女儿回来了,这才打开门,这个时候小工已经死了。死者家属当然不依了,尸体也不让抬走,就在现场设了灵堂。1楼、2楼的住户只好暂住在亲戚家。后来经过多方协调后,尸体抬走火化。

   想请问,此件事情上,此太婆是否负有发律责任。进行救援的119是否也负有责任,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119完全可以破门而入,毕竟救人是重要的。


  PS:这件事就放生在上星期。人们普遍谴责1、2楼住的太婆。家属自己解释太婆刚从农村来,对成都根本不熟悉,因此子女让太婆一人在家的时候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事情发生后,太婆自身也感到内疚,前天病发身亡。

  注意:小工的坠落地点不属于住户的房屋范围,估计是阳台上面的天台上。但可以从1楼或者2楼爬过去。

119干什么吃的?不过也是社会阴暗,上次不有个医生迫不得已为了救人而违反条例结果被罚钱还判了刑?这样谁敢违背所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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