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万恶金狗!
性别:未知-离线 yzp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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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02:2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强盗入室行凶
强盗有罪
但强盗就是强盗
行凶只是迟早的事

如果不幸有一家人有了个抽自家人嘴巴子狂卖力气、
而见了强盗只会猫在一边打哆嗦甚至跑过去对强盗烟茶招待的当家人
那么被强盗招呼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即便悲剧之后的主要责任可以归在强盗头上
但只要这样的当家人在
那么强盗就会继续出现
南宋如此
晚清亦如此

调侃一点来说就是
自己长了个肉包子脸
就别赖人家狗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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