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单刀撞阵,散发击贼 懂法律的来看,这个要怎么判?
性别:未知-离线 当阳侯杜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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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2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文烈 于 2008-11-17 01:15 发表
2006年12月15日,玄武区法院作出宣判:左凡持刀捅伤他人身体,造成1人轻伤、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是在遭到徐方等人的不法侵害时,持刀伤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左凡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徐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分别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这个判决还算可以。不过这事闹得,抢女朋友就纠集一个班去埋伏情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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