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提倡?
性别:男-离线 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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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3:2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确实如上所述要先保护自己,如果自己都无法解决还逞强的话就是你帮助的人和你同时受害——这有什么意义呢?我很久没有碰到棘手的事情了,下次碰上我手中的双截棍可不长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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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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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0:1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斜出正入 于 2006-6-24 14:48 发表


这个意义应该早就不存在了。
面对现代化的正规军,普通民众拥有枪支与否,差别不大。

确实  不知道美国允许民众拥有的枪支有什么限制......估计只能拥有手枪一类的武器,美军的主战步枪估计不会允许民众持有,那么一支手枪的乌合之众与M4A1和、M249和AWP组成的正规军对抗!!??更不用说军队还有主战坦克和武装直升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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