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何我国对贩卖人口的处刑那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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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3: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买老婆多是穷山恶水的地,村村相护不是说笑的,买一人判二十年,估算下执法成本先

买孩子的家庭主观恶意一般不大,且未必清楚来源,一律重判也不妥

[ 本帖最后由 鸡肋 于 2013-4-19 1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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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当然犯法,收养法31条有说,可怎么判呢

罚款,这种人多数很穷;坐牢,亲生父母进去了,孩子更没着落,法律终归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吧

ps:施加惩罚还会促使他们躲着不现身,很多时候缺乏线索跨省找人难如登天,不罚那些买小孩来养的普通人家也同样是为了减少打拐阻力

[ 本帖最后由 鸡肋 于 2013-5-30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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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福利院不好说

毕竟正规机构,基本保障无虞;但国家投入还很有限,残障比例较高(难变钱呗),可能对普通孩子身心成长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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