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asha1989 于 2006-7-12 00:03 发表
第一个里面法院没有判错啊!
当事人在车子里面了,小偷的持刀对当事人已经不构成威胁了!而当事人缺仍旧对小偷实施过量的暴力!
没有错啦!
至于第二个,LZ没有详细列出案情.
如果是在小偷操起菜刀的时 ...
我觉得很难认定当事人是想杀死小偷。
自然要判处当事人,但是要详细追究事情的情况给予判处,或者制定相应的法规。
1)如果是被撞到河里溺毙,而且事主不会水。应该说多半不是主观故意。
2)如果是重要部位严重撞击导致死亡,应该按过失伤人,并给予轻判。
3)如果是因为所在地离救护医院很远,而且事主能及时送人抢救,且抢救当时未必死亡的,应该轻判。
4)如果不进行抢救,应该追究其无作为责任。